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减少施工场地建筑垃圾的散落和堆积,防止扬尘的飘散,严格遵守《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和《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对已经形成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加以清理。 2、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无土建部分,不产生废水。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安排在白天作业,在夜间十点以后应停止施工,以防机械噪声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完成后,施工人员和设备器材应及时撤离,并彻底清理施工场所。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水质标准用于周边的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气浮机+A/O+MBR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至无名小溪汇入官田水。 (二)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双碱法二级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后,通过30米的烟囱高空排放。废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加盖密闭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后,通过处理设施排气口无组织排放。 (三)洗衣机、烘干机、熨烫机、折叠机、蒸汽锅炉、鼓风机、引风机等噪声约为70~85dB(A),经过合理车间布局,并采取厂房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可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清洗剂空桶、塑料、编织袋等,收集后定期由商家回收。生物质锅炉脱硫石膏浆定期清理收集后外售给水泥生产商综合利用。生物质灰渣外售给水泥厂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经压泥机压滤干化后委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0.07吨/年、0.323吨/年以内;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COD、氨氮分别控制在1.296吨/年、0.144吨/年以内。具体由生态环境部门调节、核准划拨。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