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项目车间进行生产加工,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安装调试,不进行土建施工,主要影响为施工噪声,其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并随着现阶段施工的结束而结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物质燃烧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Q1)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和表 4“燃煤(油)炉窑”“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二级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Q2)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球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Q3)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皮带传输采用全密闭输送带,输送过程为平稳输送,可以有效降低喂料口、出料口以及皮带输送带扬尘逸散,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石英石原料在装卸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为了有效控制装卸扬尘,改扩建项目避免在大风天进行装卸。改扩建项目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在保证物料含水率的情况下进行装卸,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改扩建项目堆场为原材料堆场,会产生堆场扬尘,改扩建项目设置三面围挡,物料堆存高度不超过3m,并加顶棚遮盖,可有效挡风,以减少堆场扬尘,改扩建项目拟设置一套水喷淋设施,定时对原料堆放区进行洒水处理,增加石子表面湿度,降低扬尘,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改扩建项目产生运输道路扬尘,厂区内道路及地面均已硬化,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定期清扫厂区内道路及地面,定期对厂区内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厂内车辆实行减速慢行和车辆遮盖篷布进行封闭,以及厂区内种植花草和高大灌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改扩建项目新增用水主要是喷淋用水。改扩建项目喷淋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液水质可以满足喷淋用水水质要求,回用至喷淋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洒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改扩建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在运行时的噪声。各设备产生的噪声范围为75~90dB(A)。改扩建项目首先应选取低噪型的设备,其次是合理布局噪声源,尽量将噪声源设置于远离项目边界的位置,并对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经采取上述的降噪措施后,可使改扩建项目四周边界的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改扩建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除尘废渣、纯碱包装物、燃料灰渣、废石、收集的粉尘。脱硫除尘废渣外售水泥生产工厂作为原材料综合利用;燃料灰渣外售无机肥生产工厂作为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纯碱包装物由纯碱供应厂商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废石可用于铺路;收集的粉尘可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经上述处理后,改扩建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改扩建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需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立完善的预防措施和预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设施,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维护措施,改扩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防护措施得力并反应迅速,可把事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所以改扩建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三、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项目没有设置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改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总量SO2、NOx分别控制在0.0539吨/年、0.0538吨/年之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