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作业时排放的尾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等。但此影响具有暂时性,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即消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在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情况下,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堆场渗滤液、软化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调节-格栅-混凝-UASB-SBR-絮凝-沉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脱硫废水经再生池氢氧化钙进行还原再生后,回用脱硫塔中回用。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再经厌氧-缺氧-接触氧化-沉淀,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类标准后全部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二)生物质颗粒燃烧器采取“布袋除尘器+双碱法”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的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竹屑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通过对格栅池、调节池等进行加盖密封,在污水处理站地面绿化,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后,由楼顶排放。 (三)螺旋输送机、皮带输送机、预热软化螺旋、剥皮切片一体机、叉车、铲车分丝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0~90dB(A)。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各厂界方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边角料收集外售给生物质颗粒生产企业作为原料。布袋收集到的粉尘、竹料沉渣、生物质颗粒燃烧灰渣作为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原料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将定期清理收集后外售给水泥生产商综合利用。生产废水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泥、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三、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大气污染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116吨/年、0.816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