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场区设置施工围挡,并采取洒水降尘;对土方和砂料等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或采用封闭车辆,不超重装载,可避免运输过程产生物料遗撒;物料运输过程中加强路面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防止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二)浇注砼的冲洗废水、施工机械设备的冲洗水和混凝土养护、工程设备水压试验等所产生的废水,进行截流后集中收集,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浇灌周边林地,不外排。 (三)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音;项目居民区域段,运输车辆限速通行。 (四)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部分,其余交由城市渣土管理部门送至指定场所消纳。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场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初期雨水沉淀后循环回用于场地清洗,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清洁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二)储油废气采用三次油气回收,将油气输送至油气处理装置,吸附、冷凝回收;加气装置设置一套BOG回收系统,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较严值后,无组织排放。 (三)各类机械、泵类等噪声约为70~85dB(A),经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方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隔油沉淀池浮油、污泥,油罐清洗油水混合物及废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控制在0.1136吨/年以内,具体指标有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