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厂房建设和内部装修等,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改建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也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贴合工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高效静电除油装置”预处理,再引至现有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经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有机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执行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三)贴合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0dB(A)。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西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方位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废包装袋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综合利用。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为防止事故废水外溢环境,改建项目设置一个12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三、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现有大气污染物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3978吨/年,改建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1164吨/年之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