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集水沟,收集施工现场排放的混凝土养护水、渗漏水等建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往东排渠。 (二)开挖、钻孔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设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昼间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区行驶;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地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扬尘。 (三)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部件)配备减振装置,也可以使用阻尼材料;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减少设备因故障发出的噪声;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生噪声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或设置隔声工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能够完成施工进度的情况下不要安排昼夜连续施工,施工时间应控制在 8:00~12:00,14:00~20:00,尽可能减少对周围产生的影响。 (四)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 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集中定点收集,纳入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系统。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熔融挤出内置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排放至东排渠。 (二)四个车间热熔挤出、成网和热轧加固的车间密闭,有机废气经收集,分别经四套UV光解净化+两级活性炭吸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排放限值后,分别由四个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上述标准的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浓度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热熔挤出机、熔体过滤机、齿轮计量泵、纺丝机、熔喷机、热轧机、分切机、收卷机、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0~85dB(A)。经厂房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南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方位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废气包装材料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餐厨垃圾交相关单位回收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为防止事故废水外泄,本项目设置一个25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评估认为:本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三、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2.1384吨/年之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