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粉尘和尾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等。但此影响具有暂时性,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即消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表1中三级标准三者中的较严格者后,回用作项目内及周边林地绿化,不外排。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可实现废水零排放,且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猪舍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采取优化饲料、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合理布局、加强通风、及时清粪等措施处理;发酵房、无害化降解处理废气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加强通风等措施处理;污水处理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加盖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上述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能达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标准限值,硫化氢、氨气能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建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致楼顶排放,能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项目标准要求。经综合分析,本项目采取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在技术、经济上都是合理可行的。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叠加现状浓度后各评级因子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厂界外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根据《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养殖区及环保区外延200m。根据现场调查,在本项目卫生防护区域内无现状及规划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中相关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对设备合理布置,并对机械进行了消声、减振、隔声等工程措施以及距离的衰减后,项目预测点厂界四周外1m处的贡献值昼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全面落实事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加强环境风险措施和地面防渗措施,且有专管人员对防渗层作定期检查和保养,可确保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受本项目建设影响。 5、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药品包装及针筒、消毒用品包装袋、废UV灯管)交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猪粪便、粪渣、污水站污泥在厂区内发酵处理后形成有机肥外售周边;猪尸体采用无害化降解机进行无害化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极小,所采取的各类固废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本项目工程设计上对风险防范考虑较为周全,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这些措施只要切实落实和严格执行,能有效地降低风险。建设方应能从降低环境风险的角度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养,则可使工程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本项目在采取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7、生态环境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间,项目用地将随着项目的运营而改变原有功能,建设单位在采取积极的植被恢复措施和园林绿化的前提下,部分被破坏的植被将得到了有效的恢复,对野生动物的生存产生的影响很小,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边生态造成大的影响,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8、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后无需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