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场地建设临时蓄水池,将开挖基础产生的地下排水收集储存,待静置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裸地和土方的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化工基地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二)施工现场应尽量围蔽、工地砂土应覆盖、工地路面应硬化、拆除工程应洒水压尘、出工地运输车辆应冲净车身车轮且密闭无洒漏;对施工工地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采用篷布遮盖、表面潮湿处理、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在物料堆场四周设置挡风墙,经常洒水保持堆场内地面湿润,进一步抑制物料扬尘污染;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实行密闭化运输,车厢完好,装载适度,无撒漏和泄漏;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不断在作业表面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三)尽量选用先进施工工艺以及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尽量避开本项目附近的敏感点;施工中禁止使用高噪声的冲击打桩机;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运行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12:00~14:00)和夜间(20:00~8:00)作业。 (四)对于可以回收的,应集中收集送到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应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物堆放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化验废水、地面清洁用水和废水、滤布清洗用水和废水、喷淋用水更换废水,经改建后的方式处理设施(调节+芬顿反应+混凝反应+初沉+板框压滤+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化工基地污水管网,进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过滤灌装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高效水喷淋塔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29米排气筒(DA003)排放。化验有机废气经现有移动式集气罩收集,送至丙类仓库楼顶现有的高效水喷淋塔中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29米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参照执行非甲烷总烃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中附录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投料粉尘,经脉冲式收尘收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污水设施平时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剂等,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要求。 (三)过滤机、调色罐、搅拌罐、空压机、真空系统等设备噪声约为65~90dB(A)左右。经厂房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空包装袋、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处理公司回收处理。原料空桶、滤渣、废抹布手套、过期产品、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包括危废间、一般固废存放区、埋地储罐区、甲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丙类车间、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应急池和废水收集管道,等效黏土防渗层≥1.5m,渗透系数≤10-7cm/s,防渗能力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第6.2.1 条等效。 (六)为防止事故情况下的消防废水外泄,项目设置了一个46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新增的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35t/a,因此本项目需申请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VOCs 0.35t/a。 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