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书审查公示(英德市澳玛尔康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调整项目)
  • 2021-06-09 10:1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英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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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澳玛尔康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英德市澳玛尔康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69日至20216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环保大楼四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6970、0763-2272019(服务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英德市澳玛尔康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调整项目

建设单位: 

英德市澳玛尔康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英德市东华镇瀚和三路9号清远华侨工业园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用地范围内,东经:113.672958°,北纬:24.196638°

环评机构:

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英德市澳玛尔康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用地范围内,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瀚和三路9号,具体地理坐标为东经113.672958度,北纬24.196638度。项目总用地面积22490.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986.33平方米,包括办公楼、门卫、公用工程房、丙类厂房、甲类厂房A、甲类厂房B、甲类仓库,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现有项目《英德市澳玛尔康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合成树脂、3万吨环保型涂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8月通过原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清环〔2013〕354号),因种种原因,该项目厂房建设已完成,但尚未安装设备,未环保验收。

为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国内市场对涂料、树脂的需求,建设单位拟对现有项目的产品方案进行变更调整,将在原来计划生产规模年产1万吨合成树脂、3万吨环保型涂料,变更为调整年产0.92万吨合成树脂、2.2万吨环保型涂料、0.4万吨丙烯酸树脂及助剂。本次变更调整不再新建建筑物,只需在建设完成的生产车间内进行生产工艺及设备的调整安装。

变更调整项目投资33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4万元。

厂区四至情况:厂址项目西面是清远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南面是慧谷公司用地;北面为规划工业区道路,路对面是英德市拓拓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地;东面是山地。

变更调整项目拟聘职工100人,每天2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职工均在厂内就餐,不在厂内住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已有厂房,施工期主要是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主要污染物为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甲醇、甲醛、二甲苯、甲苯、苯乙烯、TVOC、粉尘,以及少量的氨、硫酸雾、HCl。甲类车间B废气经一套“干式过滤器+RCO蓄热式热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G1)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IP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TDI(甲苯二异氰酸酯)、苯乙烯、丙烯酸、二甲苯、甲苯、甲醛)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者;丙类车间废气经一套“干式过滤器+RCO蓄热式热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G2)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者;甲类车间A废气经一套“干式过滤器+RCO蓄热式热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G3)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苯乙烯、丙烯酸、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氨、氯化氢)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另外甲醇、硫酸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二级标准。

两台4t/h燃气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直接经15m排气筒G5和15m排气筒G6排放,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新建锅炉标准。

本项目物料采用密封桶装和罐区,液体原料储存在库中,阴凉、通风和避光;VOCs物料加料是采用真空泵吸料,做到密闭管运输;工艺有机废气经排气管和集气罩收集;项目生产前对设备和管线组进行检测和修复工作,防止泵、阀门、链接系统等产生泄露问题;并且严格的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做好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甲苯、非甲烷总烃、甲醛)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者,硫酸雾、甲醇、二甲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氨、臭气浓度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排放标准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生化处理)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管网,东华镇污水处理厂预处理系统接管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中较严者,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其出水水质能有效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明显的影响。

3、地下水

重点污染防治区(甲类车间A、甲类车间B、丙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储罐区、废污水池、事故应急池、危险暂存间等),应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执行地面防渗设计,同时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测与应急响应系统。若万一突发泄漏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参照预测结果,分析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预防和防治措施,迅速控制或切断事件灾害链,对物料泄漏点进行封闭,能够使污染事故得到有效抑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下游地下水水质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噪声

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在气动噪声设备上设置相应的消声装置;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设置单独基础或对设备底座采取减振措施;强震设备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防止振动造成的危害;项目注重生产车间外墙体的垂直绿化,可有效降低项目内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5、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滤渣、废滤网、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原料包装物等危险固废,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建设单位设置危废暂存间约为10m2,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分类后暂时存储于该区域,每季度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均由供应商回收再用于原始用途;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6、环境风险措施

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一级是各生产车间装置区围堰,二级是厂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池及其配套设施,三级是在雨排口增加切换阀门和引入污水处理站的事故池管线作为三级防控措施。本项目设置了一个56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大气防护距离

  报告书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没有超标的排放源,因此,本项目不用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总量控制指标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进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进行水污染物总量申请;调整前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SO20.03t/a、NOx0.033t/a、颗粒物1.012t/a、VOCs1.33t/a;调整后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SO20.216t/a、NOx1.714t/a、颗粒物0.372t/a(有组织0.203t/a、无组织0.169t/a)、VOCs1.722t/a(有组织1.342t/a、无组织0.380t/a)。则调整后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16t/a、NOx1.714t/a、颗粒物0.203t/a、VOCs1.342t/a。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开展征求意见稿公示,采用网络公示和报纸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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