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年产7000万个气雾剂塑料瓶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6月17日至2021年0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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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年产7000万个气雾剂塑料瓶盖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 |
项目概况 | 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英华二区联侨村英德市勇鑫电子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为新建项目,租用英德市勇鑫电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701965度,北纬24.214679度。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投资为10万元,计划年产气雾剂塑料瓶盖7000万个。 项目劳动定员15人,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北面约382米联侨村。 |
环评机构 | 广州四环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利用现有项目车间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安装调试,不进行土建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值后用作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二)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周边加装软帘)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厂内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投料、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颗粒物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后,无组织排放。 (三)注塑机、混料机、破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约为65~85dB(A)。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原料废包装物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不合格品收集经统一破碎成颗粒状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本项目为租用英德市勇鑫电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部分工程为依托,项目与英德市勇鑫电子有限公司在环保管理、环境风险管理主体责任的界定,已通过相关协议进行明确。 三、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225吨/年之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