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报告表审查公示(广东德旭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隔声垫片材改扩建项目)
  • 2021-06-18 16:2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德旭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隔声垫片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德旭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隔声垫片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环保大楼四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6970、0763-2272019(服务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德旭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隔声垫片材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德旭绝热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北区东升村S347线北边

环评机构:

广州四环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德旭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隔声垫片材改扩建项目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北区东升村S347线北边,广东德旭绝热材料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为改扩建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46.55秒,北纬24度15分43.66秒。项目总占地27994.53平方米,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计划年产隔声垫片材400吨。

现有项目《广东徳旭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橡塑保温管材和2400吨橡塑保温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9月取得原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清环[2013]403号),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14年12月通过原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英环验函〔2014〕53号),二期工程于2017年8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英环验[2017]43号);三期尚未建设。现有项目《广东德旭绝热材料有限公司新增管材覆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2月取得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出具的批复(清环英德审[2020]75号),目前已经建设完成,尚未验收。建设单位于2020年6月首次取得《广东德旭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编号:91441881062184925R001Z)

改扩建新增34人(现有员工80人),部分员工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一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面57米东升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车间,施工期基本无废水、废气产生,只有一定噪声产生,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改扩建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东华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二)混炼、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喷粉、扫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粉尘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印有机废气依托现有“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 815-2010)后,引至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后排放。

(三)捏炼机、挤出机、压光机、打印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0~90dB(A)左右。经厂房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切边与裁剪工序产生隔声垫片材边角料,这些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原料袋经集中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危险废物间、生产车间1防渗层设计为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度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三、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为1.9327吨/年(其中非甲烷总烃1.9253吨/年),本改扩建工程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22128吨/年(其中非甲烷总烃0.144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 4418810020  粤ICP备09167971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

公安网备44188102000078号   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新行政中心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