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车间,施工期基本无废水、废气产生,只有一定噪声产生,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改扩建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东华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二)混炼、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喷粉、扫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粉尘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印有机废气依托现有“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 815-2010)后,引至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后排放。 (三)捏炼机、挤出机、压光机、打印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0~90dB(A)左右。经厂房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切边与裁剪工序产生隔声垫片材边角料,这些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原料袋经集中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危险废物间、生产车间1防渗层设计为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度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三、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为1.9327吨/年(其中非甲烷总烃1.9253吨/年),本改扩建工程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22128吨/年(其中非甲烷总烃0.144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