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氨酯(PUR)新型热熔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6月30日至2021年07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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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氨酯(PUR)新型热熔胶生产线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现有项目 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工业园英红大道北3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26分30.41秒、北纬24度23分10.45秒,属于华侨工业园英德英红园粤北产业新城精细化工基地(A区)用地范围。总用地面积35793.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1161.68平方米,主要构筑物有办公楼、门卫、公用工程房,甲类车间一(胶粘剂车间)、甲类车间二(气雾剂车间)、甲类车间三(高固体涂料车间)、甲类车间四(稀释剂、固化剂车间)、丙类车间一(热熔胶车间)、丙类车间二、甲类仓库(1~10)、丙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二,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2015年4月,原英德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各类胶粘剂29200吨、气雾剂40万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英环审[2015]31号);2019年2月,原英德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高固份涂料4230吨、水溶性涂料及水性乳液2000吨、油墨6500吨、稀释剂588吨及固化剂168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英环审[2019]7号)。2019年6月,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了一期工程自主验收工作(验收范围为年产各类胶粘剂29200吨、气雾剂40万瓶)。目前,公司年产4230吨高固份涂料、588吨稀释剂及168吨固化剂生产线正在建设。尚未建设的项目为年产2000吨水溶性涂料及水性乳液、6500吨油墨,待今后再建设。2020年6月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914418810975282061001Q)。 2019年5月,丙类车间二的部分用房租赁给了广东海诺科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用于1,2-己二醇的提纯及其加工生产。 (二)扩建项目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拟定依托现有丙类车间一建设“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氨酯(PUR)新型热熔胶生产线扩建项目”,利用车间东部空置区域进行扩建项目设备的布设。扩建项目不再新建建筑物,只需在原有项目建设完成的生产车间内进行设备的安装。设计产能为年产5000吨聚氨酯(PUR)新型热熔胶。 扩建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 厂区四至情况:项目厂址东面隔展业大道为英德金鸿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南面临广东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西面为英德市安信保水有限公司、英德市康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北面为广东依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敏感点为位于西侧130m的虎迳村。扩建项目所需员工在原有项目员工中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工作制度为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
环评机构 | 英德市碧水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扩建项目依托现有丙类车间一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的施工活动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不新增用地和建筑物,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的影响主要包括噪声、施工机械尾气、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工程量很小,施工时间较短,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扩建项目废气处理依托现有丙类车间一“布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C3)排放。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者;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排放标准值。 (二)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也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产生量,无需新增污水处理设施。 (三)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仓库、危废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执行地面防渗设计,防渗层厚度200mm的水泥+3mm两毡两布防腐,共203m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同时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测与应急响应系统。 (四)反应釜、烘箱、封口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0-85dB(A),通过合理布局,在气动噪声设备上设置相应的消声装置,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设置单独基础或对设备底座采取减振措施,强震设备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防止振动造成的危害;项目各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滤渣、废滤网、反应釜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液、车间地面擦拭产生的废抹布、UV光解设备维修产生的废UV灯管、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残次品、废旧包装桶、真空脱水废水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六)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一级为各生产车间装置区围堰,二级为厂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池及其配套设施,三级为在雨排口增加切换阀门和引入事故池管线作为三级防控措施,且设置了一个8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三、大气防护距离 报告书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扩建项目没有超标的排放源,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四、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为2.535吨/年,扩建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2408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如下公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