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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东华镇兴隆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1-07-27 15:20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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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英德市东华镇兴隆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7月30日至2021年08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15917621465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英德市东华镇兴隆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清远英德市

建设单位

英德市东华镇兴隆养殖场

项目概况

  英德市东华镇兴隆养殖场位于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黄陂东升村铁屎塘,投资3000 万元建设英德市东华镇兴隆养殖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猪只年存栏量为 10000 头,可年出栏生猪 20000 头。项目总占地面积77346.67m2(116.02亩),总建筑面积 23000m2,绿化用地面积 5000 m2。本项目主要工程包括主体工程(4 栋猪舍)、储运工程(饲料储存)、辅助工程(4 栋消毒更衣室、1 栋宿舍办公区、1 栋门卫室)、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根据报告书中所写,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面方向约310m的牛新角村龙。

环评机构

英德市碧水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粉尘和尾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等。但此影响具有暂时性,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即消失。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文明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粪水收集池+固液分离+集液池+沼气厌氧+好氧池+沉淀池+潜流渗滤系统+ 净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内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与养殖废水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613-2009)中的其他地区标准限值、《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和广东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表 1 中三级排放标准的三者中较严格者。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猪舍恶臭通过“优化饲料+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污水处理区恶臭通过“加强绿化隔离”;固粪处理区通过“添加菌类”;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引至楼顶排放;沼气燃烧废气经 15m 排气筒直接排放。   经过上述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综合分析,本项目采取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在技术、经济上都是合理可行的。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对设备合理布置,并对机械进行了消声、减振、隔声等工程措施以及距离的衰减后,项目预测点厂界四周外 1m 处的贡献值昼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  4、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全面落实事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加强环境风险措施和地面防渗措施,且有专管人员对防渗层作定期检查和保养,可确保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受本项目建设影响。  5、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药品包装及针筒、消毒用品包装袋、废 UV 灯管)交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储存过程中应做好防渗、防雨、防晒、防泄漏、防溢流、防腐蚀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猪粪便、污水站污泥在厂区内发酵处理后形成有机肥外售;猪尸体采用无害化降解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堆肥外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极小,所采取的各类固废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本项目工程设计上对风险防范考虑较为周全,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这些措施只要切实落实和严格执行,能有效地降低风险。建设方应能从降低环境风险的角度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养,则可使工程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本项目在采取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7、防护距离分析结论  本项目设置以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的最大值为环境防护距离 3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8、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需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相关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等相关台账。项目各粪污池和沼液池等设置各种防渗、防雨、防漏、防臭措施。   本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无需申请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需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SO20.0005t/a,NOX0.0155t/a。

公众参与情况

  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提出的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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