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德市黎溪镇洪辉塑胶五金制品厂年产600万个吸塑罩、1500万个注胶玩具半成品、3600个铝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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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英德市黎溪镇洪辉塑胶五金制品厂年产600万个吸塑罩、1500万个注胶玩具半成品、3600个铝模具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 |
建设单位 | 英德市黎溪镇洪辉塑胶五金制品厂 |
项目概况 | 英德市黎溪镇洪辉塑胶五金制品厂选址于英德市黎溪镇湖溪移民新村,为未批先建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6′6.837″,北纬23°52′47.755″。项目总占地5662.3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计划年产吸塑罩600万个、1500注胶玩具半成品万个、铝模具3600个。 项目计划员工120人,其中60人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29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面3米湖溪村。 |
环评机构 | 广东瑞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已建成,施工期影响已结束。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和冲厕用水标准较严值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冲厕用水和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二)注塑车间非甲烷总烃产生工位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并在集气罩四周设置垂帘,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引至高为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移印工序产生的VOCs工位上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干式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引至高为15m排气筒(DA002)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VOCs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规定。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移动收尘装置收尘,喷涂工序产生的漆雾,破碎、磨边粉尘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后楼顶排放。 (三)注塑机、吸塑机、破碎机、混料机、冲压机、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约为70~80dB(A),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注塑残次品、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破碎工序;吸塑残次品、边角料、废包装、含水性漆的废抹布、锡渣、废过滤材料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废包装桶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121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2736吨/年以内(其中NMHC0.2730吨/年,TVOC0.006吨/年),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