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50万件汽车用品配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3月10日至2022年03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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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件汽车用品配件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丽宝斯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丽宝斯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二D2-10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14.982秒,北纬24度13分18.58秒。项目总占地8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计划年产汽车用品配件约为50万件。 项目计划员工8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北面450米华英居委会三分场二组四队。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车间,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车辆进出、物料碰撞等产生的少量粉尘、噪声和一般固体废物等。本项目施工时间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注塑车间为密封车间,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产生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并在集气罩四周设置垂帘,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引至高为2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特别限值规定。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机加工粉尘以金属细屑颗粒物为主,质量和粒径相对较大,约90%可在操作区域附近沉降;塑料破碎粉尘回收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未收集的塑料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以上粉尘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排入滃江。冷却水循环使用,更换的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可作为?清净下水通过雨水管道排放。 (三)注塑机、液压机、破碎机、切割机、电脑锣、冷却塔等设备噪声约为65~85dB(A),经厂房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边角料和残次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金属边角料统一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地下水分区防治,危废间、车间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 执行。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5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0432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