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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清远连江口LNG船舶加注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2-04-07 09:03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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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清远连江口LNG船舶加注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4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15917621465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连江口LNG船舶加注站

建设地点

广东清远英德市

建设单位

中海油广东水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清远连江口LNG船舶加注站拟选址于英德市连江口大桥下游约1公里、北江与连江交汇口处的左岸,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18分 19.1537244秒,北纬24度2分23.0272584秒。项目总占地587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275.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68万元,本工程拟建1座岸基式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主要用于LNG船舶加注,年设计加注能力为1.90万吨/年。
  项目计划员工8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25天,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南面185米连江村(浈阳坊旅游小镇)。

环评机构

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扬尘通过洒水,车辆在运输土石方和散粒建筑材料时,应按载重量装载并且设有围蔽、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及运输材料的洒漏,并及时清扫道路上的洒落物。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其正常运行;施工过程中,严禁焚烧废弃的建筑材料。
  (二)施工机械产生的油污水收集后经沉砂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基坑废水进行沉淀后上层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泥浆委外处理;施工船只舱底含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的污水接收船接收后统一处理;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化粪池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作陆域绿化,不外排。
  (三)施工工程量不大,主要用于项目较低区域的回填,能够实现挖填平衡,无弃土方外排;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尽可能回用于项目陆域建设,不能利用的部分委托相关接收处理;疏浚弃土拟交由余泥渣土受纳场受纳处理;生活垃圾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接收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将噪声源强降到最低;固定机械设备可通过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来降低噪声;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施工方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减少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 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减轻施工噪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LNG装卸及储存过程中产生的蒸发气通过BOG缓冲罐进行回收。加注过程逸散有机废气通过管道密封连接,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料柴油为清洁能源,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废气以上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采用先进的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有效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由屋顶排放。
  (二)本项目陆域不进行地面冲洗,不产生冲洗废水,不接收加注船舶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限值后运到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三)槽车、加注泵、卸车泵、备用发电机、受注船舶等设备噪声约为65~105dB(A),经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场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四)设备、工艺管道阀门检修时使用的手套为专门的防冻手套将回收至原厂处理。受注船舶垃圾及维修废物应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做好LNG存放、管理等各项安全措施,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防止发生泄漏、火灾事故;对员工进行日常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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