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1.1千万个塑料瓶、2.2亿个塑料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4月20日至2022年04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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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1千万个塑料瓶、2.2亿个塑料盖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锦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锦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地块二D2-3-2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10.926秒,北纬24度13分20.531秒。项目总占地138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计划年产塑料瓶1.1千万个、塑料盖2.2亿个。 项目计划员工1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北面261.5米三分场五队。 |
环评机构 | 中海联合(深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园区厂房已建设完成,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仅为简单的设备安装。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简单,且时间较短,施工期环境影响也随着消失,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注塑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丝印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VOCs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后,引至高25米排气筒排放。厂界有机废气达到上述标准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特别限值规定。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及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破碎间为全密闭空间,大部分粉尘已沉降至破碎机内部,厂界粉尘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无组织排放。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排入滃江。冷却水循环使用,更换的冷却水也定期排往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注塑机、火花机、破碎机、搅拌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约为65~80dB(A),首先选用低设备,然后再经厂房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废包装袋、次品等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边角料再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生产车间、仓库、危废暂存间设置为一般防渗区,生活污水管道和收集水池基础应按建筑规范要求做好防渗、硬底化工程,防止废水泄露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18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019吨/年,0.2021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