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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200万吨骨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2-04-25 16:05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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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200万吨骨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4月25日至2022年0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15917621465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200万吨骨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清远英德市

建设单位

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万t/a建筑骨料项目拟选址于英德市望埠镇龙尾山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用地范围内,为新建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24分54.02秒,北纬24度15分51.01秒。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总投资28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计划年产建筑骨料200万吨。
  项目计划员工1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项目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分布。

环评机构

广州壹环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期及时清理场地、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建设单位应对运输车辆加盖,防止运输撒落物料,及时清理工地,减少扬尘产生。
  (二)施工现场建造沉砂池、隔油隔渣池等水处理的构筑物,对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于施工降尘,不外排;冲洗设备产生的含油废水需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英德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现有食堂及厕所,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汇入厂区人工湖,用于厂区绿化。
  (三)通过采取安装减震垫片、设置施工围挡隔音等措施来降低施工噪声,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平时需要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使施工设备运行在良好状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
  (四)建筑垃圾中部分废金属可分类收集后交由废品站回收,剩余不可回收的垃圾中主要为废弃沙石、建筑弃土等,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按相关规定,妥善弃置消纳。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三个料仓的落料粉尘,采用密闭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后,分别引至三个37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和筛分设备拟设置在封闭的车间内,进料口、破碎机、振动筛及运输皮带工作面安装喷雾机,预先喷雾湿润;运输扬尘措施是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车辆驶离厂区时应清洗车轮,清洁车身,厂内道路地面水泥硬化,产品运输时洒水增加湿度并加盖篷布;产品装卸粉尘通过雾化喷淋,以上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后,无组织排放。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汇入厂区人工湖,用于厂区绿化。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破碎及进出料的喷淋用水、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内的物料堆场降尘洒水全部蒸发。本项目的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降尘,不外排。
  (三)破碎机、振动筛、风机、皮带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0~80dB(A),经厂房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时清扫,统一收集后运往水泥熟料车间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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