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华电清远华侨工业园分布式能源电厂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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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09:49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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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5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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