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量20万个汽车装饰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5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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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量20万个汽车装饰品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亚改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亚改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二D2-22号楼,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15.403秒,北纬24度13分23.414秒。项目总占地8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计划年产汽车装饰品20万件。 项目计划员工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面355米华英居委会三分场五队。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金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车间,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车辆进出、物料碰撞等产生的少量粉尘、噪声和一般固体废物等。施工装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扬尘,厂房装修工作量不大,且持续时间较短,由于重力沉降作用,扬尘影响随距离的增加而减少。食宿依托周边村镇的现有社会服务设施进行解决,故项目内不产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噪声源强不大,且持续时间较短,施工噪声经厂房墙体阻隔后可以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标准限值。施工固废应妥善收集并运输至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消纳;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应进行回收利用。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喷漆漆雾经水帘柜,油漆在喷漆、静置和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和二甲苯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排气筒VOCs排放第Ⅱ时段限值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VOCs和二甲苯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离型剂VOCs含量远低于10%,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喷砂设备、打蜡抛光工作台、打磨漆面工作台均密闭设置,粉尘各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气动砂光机粗打产生的粉尘,在加强车间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以上粉尘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喷漆房水帘柜废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整体更换,近期经自建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气浮→AO→沉淀)处理,与打磨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东华万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排入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至滃江。 (三)碳纤维成型机、数控雕刻机、砂轮机、喷砂机、抛光机、喷枪等设备噪声约为75~85dB(A),经厂房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裁切、切边、数控雕刻、砂轮精修产生的边角料,拆模产生的不合格毛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委托资源回收单位利用;喷砂和打蜡抛光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漆面打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喷漆水帘柜过滤产生的滤渣、喷漆产生的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危废仓、原料仓和喷漆房车间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再在上层铺 10~15cm 的水泥进行硬化。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6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413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