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嘉太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个塑料瓶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7月19日至2022年07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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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嘉太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个塑料瓶盖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嘉太塑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嘉太塑业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四D4-18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3.989秒,北纬24度13分23.150秒。项目总占地340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计划年产塑料制品3000万个。 项目计划员工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北面73米三分场五队。 |
环评机构 | 广东汇恒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车间,施工期施工期安装生产设备会产生废包装材料等,于厂房内设置临时堆放区,并做好防风防雨措施,将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暂存临时堆放场所,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注塑、吹塑有机废气,设置包围型集气罩+垂帘围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引至楼顶28米高空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生产线喷漆房、烘干房及UV固化房为密闭空间,喷漆、烘干有机废气,设置包围型集气罩+垂帘围闭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引至楼顶28米高空排气筒(DA002)排放。厂界有机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混料机处于密闭状态,色粉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机械通排风,粉尘无组织排放。静电除尘产生的粉尘经水帘柜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上述粉尘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与设备冷却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排入滃江。水帘柜用水、水喷淋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混料机、注塑机、吹塑机及自动旋转上下往复喷涂机、空压机、喷漆房、烘干房等设备噪声约为70~85dB(A),噪声经厂房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漆渣、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地下水分区防控,有机物料存放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及车间有机物料存放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或参照GB16889执行。车间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或参照GB16889执行。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85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23吨/年以内(其中TVOC为0.149吨/年,非甲烷总烃为0.081吨/年),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