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贝妮丝芬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制品和塑料制品60万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8月19日至2022年08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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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贝妮丝芬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制品和塑料制品60万个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贝妮丝芬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贝妮丝芬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二D2-23号楼,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37.01547秒,北纬24度13分10.84002秒。项目总占地59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计划年产金属制品40万个和塑料制品20万个。 项目计划员工8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北面450米三分场五队。 |
环评机构 | 广州穗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车间,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仅为简单的设备安装,本项目建议施工期间措施如下: 项目在生产设备安装期间,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装载物料货车进场仅在白天进行,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并尽可能缩短安装调试期;安装生产设备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熔融压铸烟尘经三面围挡的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限值,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脱模有机废气拟采用集气罩收集、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注塑工序设备内部密闭,有机废气物料进出口处设置垂帘,负压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AB胶组装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小,经车间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有机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抛光粉尘经水浴、二级过滤处理,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比重较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上述粉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湿式抛光水经沉淀处理、喷涂水更换水经混凝沉淀处理与设备冷却水更换废水,以及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排入滃江。 (三)压铸机、抛光机、注塑机、精雕机、磨床、铣床、钻床、车床、线切割机、打孔机、火花机、磨刀机、空压机及冷却塔等设备噪声约为60~85dB(A),噪声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金属废料、废包装袋、炉渣、抛光沉淀废渣、水喷淋除尘废渣,收集后交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次品、塑胶边角料重新回用到工艺中。脱模剂废包装物、废AB胶包装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地下水分区防控,危险废物和乳化液、火花机油、脱模剂、润滑油、液压油等原材料间,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度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5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1398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