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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年产500吨家用垃圾袋、100吨宠物垃圾袋、100吨工业垃圾袋、100吨全降解生物垃圾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2-09-08 11:25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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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年产500吨家用垃圾袋、100吨宠物垃圾袋、100吨工业垃圾袋、100吨全降解生物垃圾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09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15917621465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500吨家用垃圾袋、100吨宠物垃圾袋、100吨工业垃圾袋、100吨全降解生物垃圾袋

建设地点

广东清远英德市

建设单位

清远市新永圣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清远市新永圣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二D2-12-1号楼101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17.78秒,北纬24度13分19.83秒。项目总占地88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计划年产家用垃圾袋500吨、宠物垃圾袋100吨、工业垃圾袋100吨、全降解生物垃圾袋100吨。
  项目计划员工3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269天,每天两班制,每天生产10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北面389米三分场五队。

环评机构

清远市金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的厂房已建设完成,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仅为简单的设备安装。
  (一)采用围隔堆放处理,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管理,确保运输沿途不洒漏,不扬尘;对砖块瓦砾等废物,应妥善收集并运输至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消纳;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铁料等,应进行回收利用。
  (二)施工机械简单,施工噪声源强不大,且持续时间较短,噪声经厂房墙体阻隔后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标准限值。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吹膜、制袋、印刷有机废气经设置包围型集气罩+垂帘围闭设施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TVOC、二甲苯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后,经高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二甲苯及VOCs废气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22)中限值规定。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进入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排入滃江。
  (三)吹塑机、制袋机、印刷机、折袋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5~85dB(A),设备首先选择低噪声设备,然后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废原料包装桶废包装桶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危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度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避免渗漏液态危险废物下渗,避免对地下水的影响。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66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3322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的厂房已建设完成,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仅为简单的设备安装。
  (一)采用围隔堆放处理,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管理,确保运输沿途不洒漏,不扬尘;对砖块瓦砾等废物,应妥善收集并运输至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消纳;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铁料等,应进行回收利用。
  (二)施工机械简单,施工噪声源强不大,且持续时间较短,噪声经厂房墙体阻隔后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标准限值。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吹膜、制袋、印刷有机废气经设置包围型集气罩+垂帘围闭设施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TVOC、二甲苯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后,经高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二甲苯及VOCs废气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22)中限值规定。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进入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排入滃江。
  (三)吹塑机、制袋机、印刷机、折袋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5~85dB(A),设备首先选择低噪声设备,然后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废原料包装桶废包装桶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危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度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避免渗漏液态危险废物下渗,避免对地下水的影响。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66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3322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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