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英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53万个塑料制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2-11-04 14:36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根据广东英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53万个塑料制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04日至2022年1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15917621465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英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53万个塑料制品

建设地点

广东清远英德市

建设单位

广东英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英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一D1-28号楼,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19.651秒,北纬24度13分31.416秒。项目总占地134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计划年产塑料制品2543万个、美发工作服10万件。
  项目计划员工8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280天,注塑和吹塑三班制生产,每天工作24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南面410米三分场五队。

环评机构

中海联合(深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车间,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仅为简单的设备安装,在休息时间内,禁止使用高频噪声器械,保证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避免给周围环境带来不良影响。装修过程产生的剩余的边角废料,将其分类收集,并将其卖给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注塑、吹塑、丝印、印刷工序有机废气分别经带垂帘的吸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的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的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与丝网印刷在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后,经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TVOC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项目破碎机为全密闭,破碎粉尘大部分沉降至破碎机内部,少量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设备冷却水的更换水,与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后,由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排入滃江。
  (三)注塑机、吹塑机、植毛机、裁布机、破碎机、混料机、空压机及冷却塔等设备噪声约为60~75dB(A),噪声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废包装材料、制衣边角料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原料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印版、废油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固废放置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及原料仓库、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6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219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 4418810020  粤ICP备09167971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

公安网备44188102000078号   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新行政中心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