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巨友纸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200吨塑料制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2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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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巨友纸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200吨塑料制品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巨友纸塑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巨友纸塑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四D4-12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6.954秒,北纬24度13分20.497秒。项目总占地129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计划年产保鲜膜1500吨及保鲜袋500吨。 项目计划员工9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两班生产,每班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北面180米三分场五队。 |
环评机构 | 广东汇恒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的厂房已建设完成,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仅为简单的设备安装。采取措施为: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量;在施工边界,必须设置临时声屏障,以减少噪声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要求。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挤出流延、塑化吹膜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经高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22)中限值规定。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投料在密闭车间进行,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者。 (二)工艺间接冷却循环系统更换污水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园区进水指标较严者后,进入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排入滃江。 (三)流延膜机、吹膜机、复卷机、制袋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约为80~100dB(A),经厂房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活性炭机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危废仓、事故应急池、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1.5m,渗透系数≤10-7cm/s,防渗能力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第6.2.1条等效,避免渗漏液态危险废物下渗,避免对地下水的影响。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1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264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