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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埃力生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真空绝热板、气凝胶及气凝胶复合材料7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02-17 16:17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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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埃力生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真空绝热板、气凝胶及气凝胶复合材料7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2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15917621465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埃力生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真空绝热板、气凝胶及气凝胶复合材料7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清远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工业园四区

建设单位

广东埃力生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埃力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项目位于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工业园四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28分14.019秒,北纬24度22分10.890秒。项目总占地86233.7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4万元。
  公司拟对烘干工序供热方式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内容为:
  (1)根据《关于广东埃力生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真空绝热板、气凝胶及气凝胶复合绝热材料700万平方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清环英德审[2020]25号)内容,建设单位拟建设2台60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炉,现取消2台60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炉中的其中1台,改建为6台80万大卡燃天然气热风炉,保留1台60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炉。变更后全厂供热设备即为1台60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炉和6台80万大卡天然气热风炉,各烘干生产线单独配套1台天然气热风炉用于烘干。
  (2)拆除现有1台燃天然气加热炉。
  (3)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新增1台换热风量为60平方米的空气换热器,拟回收6台导热油炉烟气中的热量,实施热风炉烟气余热回收,换热后将烟气温度从250℃左右降低到60℃~70℃通过蒸汽管网供给综合车间的改性工序伴热,减少热风炉烟气余热的浪费,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
  (4)根据现行政策及要求,对相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进行调整及更新。
  变更前后项目计划员工人数不变,仍为新增330人(现有项目为70人),220人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2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东北面92米猪沟村。

环评机构

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废水、雨水设置沉砂池设施,拦截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作为施工区内的料场道路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用水利用。生活污水依托原项目的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原项目的中水回用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绿化。
  (二)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逸散;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采用吸尘或洒水措施;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措施;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防尘网或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洒水等措施;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物料、渣土、垃圾,并确保车辆机械密闭装置设备正常使用,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三)严禁使用锤击打桩,应采用静电液压打桩或灌注桩;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将现场固定噪声、振动源相对集中,缩小噪声振动干扰范围;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在7:00~12: 00、14:00~20:00 两个时段,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造成影响。
  (四)开挖土方、建筑施工垃圾尽可能就地利用,不能利用的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消纳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变更项目热风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进行余热利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后,经高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并经SNCR脱硝装置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1#改性清理车间VOCs、氨气、二氧化氮,与储罐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一同经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1#改性清理车间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2#干燥车间VOCs、氨气、二氧化氮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3#烘干改性清理车间VOCs、氨气、二氧化氮经水经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4#合成车间VOCs、氨气、二氧化氮经干式过滤+RTO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综合车间VOCs、氨气、二氧化氮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由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以上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VOCs、氨气、颗粒物达到《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二氧化氮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楼顶排放。
  厂区内VOCs、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A.1中监控点浓度限值规定。厂界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氮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二)车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冷却废水等工艺废水经前处理系统—过滤系统—吸附系统—TMF管式膜系统—反渗透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三)清理线、干燥线、酒精回收线、酒精回收线、水泵、热风炉、风机、空气换热器等设备噪声约为80~85dB(A),设备首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和基础之间加装弹簧或橡胶减振器,然后经厂房隔声、绿化植物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废胶、收集的粉尘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水喷淋渣、污泥交固废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危废仓场地基础防渗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 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避免渗漏液态危险废物下渗,避免对地下水的影响。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变更前,已申请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VOCs2.293吨/年、二氧化硫25.6吨/年、氮氧化物11.58吨/年。变更后全厂有组织排放总量分别为VOCs2.065吨/年、二氧化硫0.219吨/年、氮氧化物1.958吨/年,无需另申请大气污染物总量。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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