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BT塑胶粒6000吨,PA66塑胶粒1000吨,LCP塑胶粒2000吨,高温尼龙塑胶粒1000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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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BT塑胶粒6000吨,PA66塑胶粒1000吨,LCP塑胶粒2000吨,高温尼龙塑胶粒1000吨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北地块五D5-07号楼 |
建设单位 | 清远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清远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北地块五D5-07号楼,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22.611秒,北纬24度13分12.861秒。项目总占地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计划年产塑胶粒1700吨。 项目计划员工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三班,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北面700米华英居委会三分场五队。 |
环评机构 | 肇庆一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车间,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车辆进出、物料碰撞等产生的少量粉尘、噪声和一般固体废物等。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在施工边界,必须设置临时声屏障。包装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专业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投料、破碎、切粒、筛分粉尘,通过四周围挡设为活动板的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及注塑有机废气、臭气,也经四周围挡设为活动板的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后,由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后,无组织排放。 (二)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定型废水及间接冷却循环更换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斜筛+混凝沉淀(PAM助凝剂)+气浮+AO)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一起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至滃江。 (三)注塑机、螺杆挤出机、切粒机、拌料缸、冲击试验机、削角机、破碎机、冷却塔等噪声约为80~95dB(A),经厂房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系统;废包装材料外售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污泥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危废仓、事故应急池等一般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65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297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