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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盛坤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5亿个塑料制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05-24 09:20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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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盛坤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5亿个塑料制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1362056279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盛坤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5亿个塑料制品

建设地点

广东清远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北地块四D4-15号

建设单位

广东盛坤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盛坤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北地块四D4-15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7.311秒,北纬24度13分23.111秒。项目总占地355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计划年产塑料制品7600万个。
  项目计划员工20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北面131米三分场五队。

环评机构

肇庆一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车间,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施工边界,必须设置临时声屏障,以减少噪声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均安排在昼间,夜间不进行施工。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外售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后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漆及油漆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注塑、吹瓶有机废气,经半包围型集气罩+垂帘围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丝印有机废气设置半包围型集气罩+垂帘围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破碎粉尘加盖密闭,车间通风后,粉尘无组织排放,与厂界的非甲烷总烃一起,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后,无组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引至楼顶排放。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与间接冷却更换污水一起达到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经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至滃江。
  (三)混色机、干燥机、烘料机、注塑机、丝印机、破碎机、吹瓶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约为80~100dB(A),经厂房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外售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印版、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有机物料存放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及车间有机物料存放区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7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075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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