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聚生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0吨化妆用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06日至2023年07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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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聚生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50吨化妆用品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五D5-11号楼 |
建设单位 | 广东聚生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聚生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五D5-11号楼,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22.909秒,北纬24度13分9.381秒。项目总占地8519.3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计划年产化妆用品650吨。 项目计划员工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工作两班制,每班8小时。 项目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
环评机构 | 肇庆一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车间,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在施工边界,必须设置临时声屏障。装修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处理。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乳化车间、喷码车间均为密封设置,乳化、喷码有机废气与氨气三股废气经收集,通过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的“表1限值的较严者,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投料投料车间密封,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无组织排放。车间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废水)经混凝--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等工艺处理,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经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至文田溪,最后进入滃江。 (三)真空乳化锅、灌装机、螺杆压缩机、喷码机、干燥器、真空泵等设备噪声约为80~100dB(A),首先采用低噪设备,其次再经厂房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公司回收处理。不合格品再回用于生产。废滤芯由供应商回收。废包装桶、实验室废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有机物料存放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及、车间有机物料存放区、生产区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75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在0.095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