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川奥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橡胶颗粒及橡胶制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8月15日至2023年0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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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川奥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橡胶颗粒及橡胶制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东华镇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广东川奥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广东川奥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川奥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橡胶颗粒及橡胶制品改建项目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广东川奥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度40分0.880秒,北纬24度11分46.070秒。改建项目在原有用地范围内建设,生产规模保持现状不变,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改建内容包括:(1)将原有的一些自动化程度不高的设备换成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并淘汰污染比较大的原辅材料硫磺粉和乙二醇,调整了原辅材料的配比情况;(2)橡胶颗粒生产增加切片、硫化后冷却及破碎后的筛分工序,开炼工序调整为开炼或挤出;(3)将橡胶颗粒生产的破碎筛分工序均设在丙类车间B,即橡胶颗粒生产的破碎工序由丙类车间A调整到丙类车间B,新增的筛分工序布置在丙类车间B;(4)将丙类B车间的有机废气引至现有的RTO处理设施,与丙类车间A的有机废气一并经RTO处理。 现有项目《清远川奥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合成橡胶颗粒及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5月通过原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清环〔2013〕195号),2016年11月通过原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保验收(英环验[2016]44号),并于2020年9月取得了《国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8815921674794001P)。 改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改建前后有员工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均实行3班8小时工作制,生产时间7200小时。 改建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面150米坣下村石山下新村。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期间自由作业,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应避开企业员工休息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从源头减少噪声的产生。 (二)设备的包装材料由专人进行统一收集,再由供应商或专业回收商进行回收利用。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生产车间均为密闭状态,丙类车间A投料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水喷淋处理;丙类车间A及丙类车间B密炼、开炼/挤出、硫化、车间B的搅拌、热压成型、喷油及烘干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RTO蓄热燃烧装置处理,两股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颗粒物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和“粤环函〔2019〕1112号”的较严者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丙类车间B生产预制型橡胶跑道的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颗粒物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料为清洁能源轻质柴油,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 (二)冷却水更换水与经沉淀后的初期雨水,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的企业总排口间接排放标准及东华镇污水处理厂预处理系统接管标准后,由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口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混炼机、粉碎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0~85dB(A),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吸音处理,设备与基础之前安装减震装置,经上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收集的粉尘、橡胶边角料回到生产作为原料使用。废包装材料交由原供应商回收利用。喷淋塔沉渣由专业固废公司回收处理。 (五)储罐区、生产车间等地下水一般防渗区域要求等效于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三、总量控制指标 改建项目不用申请VOCs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0.087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调剂、划拨分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