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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延广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改建年产400吨/年水性灭火剂原液等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12-11 11:40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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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英德市延广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改建年产400吨/年水性灭火剂原液等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1362056279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英德市延广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改建年产400吨/年水性灭火剂原液等化学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基地金南二路1号

建设单位

英德市延广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英德市延广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选址于清远华侨工业园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英德市延广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度39分38.227秒,北纬24度11分30.143秒。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现有项目用地20407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扩建内容为:年产水性灭火剂原液400吨、柔软剂2000吨、精炼酶3000吨、棉用皂洗剂800吨、硬挺剂1500吨及高效有机硅消泡剂300吨。改建的内容为:(1)已建成的甲类仓库2(内分设3间独立仓库)空余独立1间仓库用于扩建项目棉用皂洗剂产品及氯酸钠原料的储存;(2)已建成的丙类仓库2用于扩建项目其余产品及原料的储存;(3)原丙类仓库2储存物料移至丙类仓库1。
现有项目《英德市延广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软片、750吨聚丙烯酸酯、1200吨聚氨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12月取得原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清环〔2010〕411号)。2017年8月,现有项目完成一期工程(年产1800吨软片)竣工环保验收(英环验〔2017〕49号);2019年12月和2020年6月,分别完成二期工程(年产750吨聚丙烯酸酯、1200吨聚氨酯)废水、废气、噪声的环保自主验收和固废竣工环保验收(英环验〔2020〕23号)。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91441881557289496001P)。
改扩建项目新增员工10人(改扩建前有员工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改扩建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生产时间2400小时。
改扩建项目附近500米范围内,有坣下新村,坣下新村现有房屋目前均已与园区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作为园区企业配套饭堂及倒班宿舍,不作为环境保护目标。

环评机构

清远市亿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检修等措施降低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在午休时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且施工时减少电钻等高噪设备的使用。
(二)施工时产生的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固废集中堆放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改扩建项目甲类车间废气统一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丙类车间投料、搅拌、分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处理+二级活性炭处理,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相关限值要求后,由新增的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现有天然气锅炉新增低氮燃烧器,SO2、NOx、颗粒物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后,由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新增的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的浓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芬顿--混凝--生化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东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的严者后,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至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改扩建项目搅拌机、混合设备、各类风机、泵等设备噪声约为75~90dB(A),通过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一般固废的废包装袋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袋、实验室废物、废滤网、废活性炭、喷淋沉渣、污泥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甲类仓库、甲类车间、危废暂存间、自建污水设施、事故应急池、丙类仓库、丙类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消防水池等地下水一般防渗区域要求等效于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现有项目建立有废水事故排放三级防控体系,建有一个56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可满足项目环境风险要求。
三、总量控制指标
改扩建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总量在0.383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总量0.066吨/年,无组织总量0.317吨/年),氮氧化物现有工程总量满足改扩建需求,无需申请总量。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调剂、划拨分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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