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诗博尔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化妆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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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诗博尔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化妆品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一D1-27号楼 |
建设单位 | 广东诗博尔化妆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诗博尔化妆品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一D1-27号楼,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25.391秒,北纬24度13分34.566秒。项目总占地142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计划年产化妆用品3500吨。 项目计划员工4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约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周围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分布。 |
环评机构 | 尚清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车间,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装修时间。装修废弃物能回收的全面回收,不能回收的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进行处理,装修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乳化、搅拌车间为密封设置,乳化、搅拌有机废气与氨气三股废气经负压收集,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无组织排放。车间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研发室废水、喷淋水)经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处理,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经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滃江。 (三)真空乳化锅、灌装机、螺杆压缩机、喷码机、干燥器、真空泵等设备噪声约为70~85dB(A),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公司回收处理。不合格品再回用于生产。废滤芯由供应商回收。废包装桶、实验室废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危险品仓、危废间、一般固废仓、原料仓、成品仓、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废水收集管道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一个135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0.289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104吨/年,无组织排放量0.185吨/年),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