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秉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喷油咀100万支、汽车高压油泵30万个、汽车传感器100万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30日至2024年02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1362056279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秉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喷油咀100万支、汽车高压油泵30万个、汽车传感器100万只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英德(高新区)万洋众创城A园D2-29号楼 |
建设单位 | 广东秉润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秉润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于英德市东华镇英德(高新区)万洋众创城A园D2-29号楼,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64.0100秒,北纬24度13分15.6327秒。项目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计划年产汽车喷油咀100万支、汽车高压油泵30万个、汽车传感器100万只。 该项目计划员工30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北495米的三分场五队。 |
环评机构 | 广州怀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车间,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与调试,施工噪声经厂房墙体阻隔后可以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 标准限值。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铁料等,应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废物采用围隔堆放处理,并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地堆放。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注塑废气设置固定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激光焊接烟尘、焊锡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TVOC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喷砂工序为密闭设置,颗粒物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后,以上三股废气一同经(DA001)32米高空排放。金属粉尘比重较大,车间封闭式设计,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与冷却循环水的更换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由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排入滃江。 (三)注塑机、烘干机、铣床、喷砂机、焊接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约为60~80dB(A),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然后再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给专门的物资单位回收处理。金属碎屑、除尘粉尘、废锡渣经分类收集定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饱和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固废放置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及原料仓库、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项目将设置13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2492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0224吨/年,无组织排放量0.2268吨/年),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