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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华宾涂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二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6-13 16:18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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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英德市华宾涂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二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英德市华宾涂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二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 金南大道

建设单位

英德市华宾涂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英德市华宾涂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二选址于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一期)英德市华宾涂料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39分28.040秒,北纬24度11分43.530秒。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现有项目用地面积为15260.57m2,总建筑面积为5173m2),改扩建项目投资2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拟在生产车间二重新安装生产设备恢复生产涂料,在恢复生产车间二原产品产能的基础上新增年产涂料4000t,具体为环氧树脂涂料(双组分)2613.35t、醇酸树脂涂料117.6t、橡胶涂料107.1t、水性环氧树脂涂料(双组分)129.6t、水性醇酸树脂涂料150.15t、丙烯酸树脂涂料92.4t、聚氨酯树脂涂料(双组分)276.8t、沥青树脂涂料105t、聚硅氧烷涂料(双组分)93.3t、氟碳树脂涂料(双组分)58.1t、无机硅酸锌涂料(双组分)84t、水性丙烯酸树脂涂料80t、水性聚氨酯树脂涂料(双组分)67t、水性氟碳树脂涂料(双组分)25.6t,生产的产品中包括了配套的固化剂和稀释剂,改扩建后全厂涂料产量为6000t,同时车间一、二废气治理设施由“UV+活性炭处理”改为“筒式过滤芯+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该公司原有项目于2010年3月取得《关于英德市华宾涂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防腐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清环〔2010〕66号),2013年8月取得《关于英德市华宾涂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防腐涂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清环验〔2013〕138号),2023年10月取得排污许可证(91441881694797180N001U)。
改扩建项目新增员工20人(原有项目20人),每日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计划搬迁的东南418米坣下新村。

环评机构

广东森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改扩建项目使用已建好的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仅为简单的设备安装,施工期避免在群众午间和夜间休息时间段内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增设隔声挡板,减少施工现场噪声扩散;现场设置专门的固废暂存场所,并定期清运固废。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车间一投料、分散、混溶、研磨、增稠、调色、包装废气,通过密闭收集或包围型集气罩或半密闭收集,与储罐有机废气一起,经筒式过滤芯+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浓度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二投料、分散、混溶、研磨、增稠、调色、包装废气,通过密闭收集或包围型集气罩或半密闭收集,与危废间有机废气一起,经筒式过滤芯+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异氰酸酯类浓度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异氰酸酯类浓度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由东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至滃江。
(三)分散机、砂磨机、搅拌缸、升降机、送料机、隔膜泵、空压机等噪声源强为70~95dB(A),首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再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用于原用途。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废过滤网、滤包装桶(袋)、废涂料、实验室废水、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生产车间、仓库、危废暂存间、罐区、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设置刚性防渗结构+围堰+重防腐,等效黏土防渗系数K≤1×10-10cm/s。
(六)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原有项目设置有一个4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可以满足改扩建项目的风险防范需求,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原有项目有机废气总量为8.0281吨/年。改扩建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6.26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为5.682吨/年、无组织排放为0.578吨/年),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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