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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贤盟塑胶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板材1万吨、五金制品100万件、塑胶制品1万件、电子材料1万件、光学产品1万件、通讯设备1万件、电子产品1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6-27 09:02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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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英德市贤盟塑胶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板材1万吨、五金制品100万件、塑胶制品1万件、电子材料1万件、光学产品1万件、通讯设备1万件、电子产品1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7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英德市贤盟塑胶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板材1万吨、五金制品100万件、塑胶制品1万件、电子材料1万件、光学产品1万件、通讯设备1万件、电子产品1万件项目

建设地点

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平峰村辖区原广乐高速路面搅拌场A7号

建设单位

英德市贤盟塑胶工艺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英德市贤盟塑胶工艺品有限公司选址于英德市沙口镇平峰村辖区原广乐高速路面搅拌场A7号原项目变更前用地范围内,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27分24.400秒,北纬24度24分6.325秒。该项目为变更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保留原变更前项目2640平方米不变。变更内容为:由原来的年产2000万只塑料制品UV真空镀膜加工项目,变更为年产塑料板材1万吨、五金制品100万件、塑胶制品1万件、电子材料1万件、光学产品1万件、通讯设备1万件、电子产品1万件。项目变更后,企业书面承诺原有项目将不再生产。
变更项目员工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
变更项目500米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环评机构

广州珑昊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变更项目在原有已建好厂房内进行调整,无土建工程,仅为简单的设备安装。施工期应严格要求施工工人避免在群众午间和夜间休息时间段内进行施工,同时严格要求施工车辆非必要不鸣喇叭,在施工现场低速运行,并在施工现场增设隔声挡板,减少施工现场噪声扩散。施工期固体废物,现场设置专门的固废暂存场所,并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塑料板材生产过程中挤出工序、造粒工序区域进行密闭,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残次品破碎粉尘、切边、切割钻孔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处理;切割机箱体密闭,激光切割烟尘,经另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比重较大,自然沉降较快,经自然沉降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氯化氢、氯乙烯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地作物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周边绿化用水及周边林地浇灌及施肥,不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的更换水,用作抑尘喷雾用水,喷雾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三)挤出机、抽粒注塑机组、CNC、激光切割机、走芯机、数控车床等等设备噪声约为65~75dB(A),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然后再经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塑料边角料、残次品经破碎切粒、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金属边角料、机加工粉尘由专业公司回收。废机油(桶)、废切削油(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辅料区、危废区等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采取防渗措施后的基础层渗透系数≤1.0×10-7cm/s。
(六)为防止项目事故废水排放到外环境,变更项目将设置一个287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变更后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3.9387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2.4387吨/年,无组织1.5吨/年),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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