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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卓佳玩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万个布绒玩具、1000万个纸品玩具、3000万个塑胶玩具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7-03 09:12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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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英德卓佳玩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万个布绒玩具、1000万个纸品玩具、3000万个塑胶玩具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英德卓佳玩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万个布绒玩具、1000万个纸品玩具、3000万个塑胶玩具增资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

清远市英德市大站镇银英公路刘邓物流至大蓝加油站段以西

建设单位

英德卓佳玩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英德卓佳玩具有限公司选址于英德市大站镇银英公路刘邓物流至大蓝加油站段以西,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24分12.897秒,北纬:24度06分53.192秒。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拟投资58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计划新增年产布绒玩具500万个、纸品玩具1000万个、塑胶玩具3000万个。
英德卓佳玩具有限公司原名英德市金谷投资有限公司,现有项目《英德市金谷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900万个塑胶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8月获得了原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英环审[2016]46号),2019年9月和2022年8月分别完成首期和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91441800663300637A001Q)。
扩建项目新增员工1000人(现有项目员工2500人),均在厂内用餐但不住宿。扩建项目生产制度为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北135米的旧屋村。

环评机构

清远市恒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扩建项目在现有的厂房内安装设备,不涉及基建施工,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设备的噪声级较低且噪声持续时间短,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固废,交由资源公司回收处置。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注塑机密闭设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中非甲烷总烃的特别排放标准后,引自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7号厂房第4层,喷漆及烘干为密闭空间,废气经水帘柜+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移印车间密闭,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后,以上两股废气引至同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
5号厂房第3层UV打码机、5号厂房第1层彩印2车间均密封设置,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5号厂房第4层调漆房全密封,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上述废气引自2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彩印车间6号厂房第1层,彩印车间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裱纸、糊盒区域进行密闭,裱纸、糊盒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后,上述废气引自2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彩印车间7号厂房第1层,印刷设备、裱纸区域进行密闭,印刷、裱纸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印刷工序非甲烷总烃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裱纸工序非甲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后,引至同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
注塑工序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粉尘,依托现有项目的“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的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依托现有的15米高排气筒(FQ-01550)排放。
食堂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标准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上述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的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封闭,并采取紫外消毒和生物除臭,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较严值。
(二)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版废水、水帘柜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气浮+水解酸化+好氧+沉淀”)进行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委托运至周边园林场浇水。
(三)注塑机、破碎机、混料机、打码机、印刷机、车缝机等设备噪声约为75~85dB(A),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然后合理布局,最后再经墙体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东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范围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注塑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碎料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布料边角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水性漆漆桶,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油性漆漆桶、废胶水桶、废清洗剂桶、漆渣、废印版、废矿物油及含有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原料储存车间、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要求做等效于6.0m厚防渗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次扩建项目有机废气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5.7582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2.2075吨/年,无组织3.5507吨/年),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废气、废水、固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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