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东顺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扩产年产1万吨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11-01 15:00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根据英德市东顺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扩产年产1万吨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英德市东顺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扩产年产1万吨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清远市英德市白沙镇涂料及涂料化工基地(凯迪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英德市东顺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英德市东顺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清远市英德市白沙涂料及涂料配套基地内(凯迪工业园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6分3.310秒,北纬24度5分0.630秒,拟在现有项目甲类车间、丙类车间/仓库A和新增空地上建设,新增用地面积16280.3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842.55平方米,扩建后总占地面积465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737.64平方米。计划新增工业化学品(汽车、高铁、设备制造)维修售后化学品气雾剂类7000吨/年(含溶剂型清洗剂590吨、零部件清洗剂1195吨、表活泡沫清洗剂400吨、自动喷漆(气雾剂)4815吨)、工业化学品(汽车、高铁、设备制造)维修售后化学品非气雾剂类3000吨/年(含汽车工业产线清洗剂960吨、新能源车用降温液1000吨、新能源车用制动液500吨、胶粘剂120吨、促进剂200吨、上光蜡220吨)。扩建项目总投资19118.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现有项目《英德市东顺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产汽车护理系列产品3000万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3月获得原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清环〔2011〕49号),《英德市东顺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10月获得原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清环〔2013〕421),上述两项目于2015年1月通过原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英环验函〔2015〕03号)。《英德市东顺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调整平面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4月取得原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英环审〔2016〕21号),《英德市东顺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气雾剂个人家居护理系列产品1324万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1月取得原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英环审〔2017〕78号),上述两项目于2018年9月通过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4年5月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91441881562625029H001Q)。
扩建项目新增定员工16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
距扩建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面198米的太平村。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场地周边搭建高度不低于2.5米的彩钢板围挡,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地面建筑施工设置防尘纱网,搭建原辅料堆棚用于储存原辅料,避免露天堆放;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混凝土以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场地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每天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区及道路洒水,防止浮尘产生;运输砂石料、水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原料的车辆应用封闭车辆,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量;施工场地进出口建设沉淀池,以清洗运输车辆的车轮,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配套化粪池预处理装置,处理后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禁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将强噪声设备置于隔声间内;施工现场尽量避免产生可控制的噪声,严禁车辆进出工地时鸣笛等。
(四)施工期多余土方等,可运到淤泥渣土收纳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甲类车间(6栋)配料、搅拌分散、均质乳化、灌装、封口充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丙类车间/仓库A(9栋)配料、升温搅拌、灌装、封口充气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丙酮参考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的附录A的C类物质浓度限值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甲类厂房A(13栋)配料、分散、研磨、灌装、调色、封口充气废气,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丙酮、二氯甲烷参考分别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的附录A的C类物质浓度限值和表1 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甲类厂房B(14栋),配料、分散、研磨、灌装、调色、封口充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丙酮、二氯甲烷参考分别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的附录A的C类物质浓度限值,和表1 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辅助房检测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附录B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甲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二氯甲烷无组织排放参考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3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二)本扩建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水浴检漏废水、实验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物理絮凝沉淀+厌氧生化”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与初期雨水一同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污水管网接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三)自动生产线、搅拌锅、液体灌装线、配料缸、搅拌锅、搅拌釜、分散机、溶解罐、空压机等噪声源强为75~80dB(A),应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布袋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废原料桶、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由供应商回收。检验废料、废原料桶、废空罐、废滤袋、废滤渣、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产厂房、甲类立式储罐区、废气治理区域、废水治理区域、危废间等重点防渗区,车间地面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材料涂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六)报告表进行了风险等级判断,识别了危险物质及对应的临界量、重点危险源和最大可信事故辨识,选取了有代表性的危险物质和环境风险类型进行预测与评价。仓库门口应设置漫坡、围堰,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扩建项目将新增有一个44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可满足环境风险的需要,在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总量控制在11.0059 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5.0715 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5.9344 吨/年)。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 4418810020  粤ICP备09167971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

公安网备44188102000078号   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新行政中心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