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英德城西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12-12 09:08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根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英德城西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英德城西加油站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清远市英德市英城街道浈阳西路北马口路西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英德城西加油站

项目概况

英德城西加油站选址英德市英城浈阳西路北马口路西,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22分49.855秒,北纬24度11分4.482秒。扩建项目在不新增用地面积,储罐和加油设备均不变的情况下,扩建情况如下:(1)汽油年销售6600吨/年、柴油年销售4400吨/年,(2)配置1台节水型自助洗车机,(3)1个10m³柴油车尾气处理液罐(车用尿素水溶液)以及1台车用尿素机,并配2支车用尿素加注枪。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扩建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扩建后,年销售油汽油7800吨/年,柴油5000吨/年,共计油品12800吨/年。扩建项目不涉及增加油罐,现有项目设有2个30m³的汽油罐,1个30m³的柴油罐,1个50m³的柴油罐,油罐总容积140 m³,折合汽油容积100m³(?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设加油机4台,2台4枪加油机,2台6枪加油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英德城西加油站,原名为广东清远石油分公司英德城西加油站,2021年4月改为现名。现有项目---广东清远石油分公司英德城西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4年3月取得原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英环函〔2004〕25号),2007年9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英环验函〔2007〕23号),2020年7月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91441881797742270E001R)。
扩建项目不增加工作人员,仍为现有15人,员工不在加油站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
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西面10米的城西社区石坳村居民区。

环评机构

广东联应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扩建项目为“未批先建”,施工期已经完成。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加油站油罐卸油大呼吸排放的油气通过“卸油油气回收系统”进行一次回收;机动车辆加油时油气排放使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进行二次回收。储罐区设置4米高的排气筒,加油站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加油站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油站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洗车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英德市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排入北江。
(三)加油站通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运转正常;车辆进出禁鸣喇叭;在项目内种植植物,形成绿化屏障消声。通过上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南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方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含油污泥、清罐油泥、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地下储油罐、危废间等重点防渗区,设置2mm厚HDPE防渗膜+20cm厚防渗混凝土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
三、总量控制指标
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控制在2.289吨/年以内(均为无组织排放量),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 4418810020  粤ICP备09167971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

公安网备44188102000078号   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新行政中心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