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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锐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12-17 08:57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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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锐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锐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基地

建设单位

广东锐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锐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扩建仓储项目变更以及新增研发楼选址于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一期)(位于企业原用地范围西北面130米),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39分14.241秒,北纬24度11分24.966秒。该项目为变更项目后重新环评,总用地面积3431.5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计划建设甲类仓库1座,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存储总量为307吨;甲类地上卧式储罐区1组,占地面积为353.71平方米,内设8个42立方米的埋地储罐(储存乙二醇、丁酮、甲苯、醋酸丁酯、丙三醇(甘油)、二甲苯、丙酮、碳酸二甲酯),总容量336立方米(260吨),并新增了一幢五层占地面积238.96平方米的研发楼项目。变更前,该仓储项目曾于2018年1月取得原英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锐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仓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英环审〔2018〕7号),建设内容为:甲类仓库1座,建筑面积660平方米,存储总量为330吨;甲类地上卧式储罐区1组,占地面积为819平方米,内设8个120立方米的地上卧式储罐(储存碳酸二甲酯、二甲苯、丙烯酸聚合物、D60溶剂油),总容量960立方米(727吨)。该仓储项目的变动属于重大变动,并新增了一幢五层占地面积238.96平方米的研发楼项目,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该公司现有项目《广东锐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3月取得原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清环〔2011〕26号),2014年12月通过原英德市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英环验函[2014]47号)。2024年7月又取得《关于广东锐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万平方米聚酰亚胺漆布、1.2万平方米高性能复合层压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清环英德审〔2024〕31号),该项目尚未投产验收。该公司已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91441881564589404U 001V)。
本扩建变更项目不新增员工,从现有项目中调配。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项目周围500米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构)筑物已建成,施工期主要是初期雨水池建设和对项目生产的相应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
(一)初期雨水池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扬尘,由于重力沉降作用,经过大气扩散运输对周围的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检修等措施降低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设备安装过程应关闭门窗,利用建筑隔声;施工方应将高噪声的作业安排至白天,禁止在午休时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且施工时减少高噪设备的使用,避免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可基本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固废集中堆放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研发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酸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氯化氢、丙酮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后,经24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地埋式储罐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氯化氢、丙酮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实验室废水(润洗废水、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甲类仓库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通过生产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净水器处理”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以及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的较严者后,进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实验室冷水机、真空设备、研磨机、加热器等噪声源强为60~80dB(A),通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试剂瓶、废树脂、废弃耗材、滤渣滤网、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储罐区、初期雨水池、化学品仓库等一般防渗区,地下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六)报告表结合现有生产厂区,进行了风险等级判断,识别了危险物质及对应的临界量、重点危险源和最大可信事故辨识,选取了有代表性的危险物质和环境风险类型进行预测与评价。为防止消防废水外泄,仓储项目应设置有一个43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可满足项目环境风险的需要,在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变更项目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2.206吨/年。仓储扩建变更项目新增有机废气总量控制在0.2741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0142吨/年,无组织排放量0.2599吨/年)。废水、固废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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