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迅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铝质软管6000万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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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迅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铝质软管6000万支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五路以北地块六D2-52号楼首层至第四层 |
建设单位 | 广东迅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迅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五路以北地块六D2-52号楼,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24.005秒,北纬24度13分23.223秒。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占地面积为2368平方米和建筑面积10304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从事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年产铝质软管6000万支,其中不做涂装和印刷、只做内喷涂、只做外滚涂、只做外滚涂和印刷以及做内喷涂、外滚涂和印刷的铝质软管产品年产量均分别为1200万支,年用溶剂型涂料9.15吨(其中溶剂型内涂料1.87吨/年,溶剂型外涂料6.06吨/年,溶剂型油墨1.22吨/年)。 项目劳动定员50人,工作制度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70天。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金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项目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对生产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生产设备后即可投入生产,虽然施工期污染物有施工员工生活污水、装修产生的废气、废料和噪声等,但施工期较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施工建筑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同时采取一定隔声、消声、减震等防治措施,待本次项目施工期结束,施工对外界的影响也随之结束,因此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次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铝片预处理工序产生的粉尘量很小,且炒片过程设备密闭,经加强车间通风等防治措施后直接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螺纹机加工粉尘通过在螺纹机粉尘产生处加装开口朝下的透明亚克力板防尘罩,使绝大部分铝粉在重力作用下沉降在地面上后进行定期清扫;内喷涂产生的漆雾经加强车间通风等防治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印刷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总VOCs和非甲烷总烃表征)与内喷涂、高温固化、外辊涂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TVOC表征)分别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最终引至2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小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通过洁净车间的其他排风管道收集并进行无组织排放;烫金膜年用量较少,仅产生少量烫金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有组织排放:螺纹机加工粉尘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印刷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经处理后可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的表2中VOCs排放限值中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以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较严值;内喷涂、高温固化、外辊涂及烘干工序产生的TVOC和苯系物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总VOCs经处理后可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经处理后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4 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次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的较严值后,再经污水管网排入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内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引至市政雨水管网。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本次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通过采用车间墙体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本次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仓,经压料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地面清扫铝粉、废包装材料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完好的包装桶在厂区内密封暂存于危废仓,由原供应商直接全部回收回用于原始用途;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喷淋塔沉渣、喷淋废液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项目设计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简单防渗区,通过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4月30日)、《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Ⅱ类场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同时采取一般地面硬化等防治措施后,正常情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三、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废水排入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纳入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中,故项目不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7402 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4956 t/a、无组织排放量为0.2446 t/a。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