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黄茅峡水库施工准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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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黄茅峡水库施工准备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
项目概况 | 清远市黄茅峡水库施工准备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广东省(自治区)清远市英德市大湾镇乌坑村、矮寨村、川龙村和大岭下村。其中交通工程:左岸进场道路起点(东经112度58分12秒,北纬24度21分7.2秒,终点(东经112度59分45.6秒,北纬24度19分12秒)、右岸进场道路起点(东经112度59分27.6秒,北纬24度17分20.4秒),终点(东经112度59分34.8秒,北纬24度19分1.2秒);抬填工程:中心坐标(东经112度57分3.6秒,北纬24度20分6秒)。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6.3325 hm2,其中左、右岸进场道路全长10.467 km;永久占地面积28.8108 hm2;临时用地7.5217 hm2,抬填工程占地4.0917 hm2,施工占地3.43 hm2。工程总投资27353.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万元。 本工程进场道路主要为满足主体工程施工期施工车辆通行以及主体工程电站设备进场运输、日后运行维护交通需求;抬填工程将水库淹没、浸没区通过回填垫高、护岸防护等措施进行抬高,并对抬高后的耕地进行田间工程建设,完善农田灌排条件,使被抬高后的耕地满足农业生产要求,保护耕地免受水库淹没,保留了原有耕地数量。 距工程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道路工程左侧道路中心线20.5m、行车道边线17m及用地红线13m的大岭下村居民点。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工程施工期施工工区生活污水中厕所排水和盥洗用水通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两者一同进入MBR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临时施工道路降尘洒水,不外排;施工场地车辆、机械设备冲洗产生的少量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水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 /T18920-2020)标准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其它含油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的修理、维护工程及作业工程中的跑、冒、滴、漏。通过类比调查,各类施工机械排放的油污水量均很少,对环境影响很小;桩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泥浆水采用泥浆泵抽入泥浆运输车,运送至施工工厂中的沉淀池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中污染物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回用于新鲜泥浆制备,最后一台班上清液可作为施工场地清扫、降尘用水,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废水均不外排,因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本工程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及路基填筑过程产生的各类扬尘、沥青摊铺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沥青烟气以及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等,扬尘通过采取“无雨日洒水,保持施工区域湿度;压实回填土方,及时清运废料,规范建材堆放;车辆防散落,规划运输路线和时间;清扫路面遗落泥土;敏感路段设限速标志;为施工人员配备防尘口罩”;施工机械尾气治理通过采取“使用达标设备,维护保养,禁用报废淘汰设备”;临时施工营地预制场的废气通过采取“自然沉降,少量逸散至场外的粉尘废气经大气扩散”;沥青烟气防控通过采取“不设搅拌站,采购商业沥青;避开人流高峰摊铺;按规程施工,专业人员操作,一次成型”等措施进行防治后,且这些废气较分散且具有流动性,影响是短期、局部的。因此,项目施工期整体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三)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路基施工工区、临时堆放场等作业机械噪声,施工便道交通运输噪声以及道路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挖掘机、摊铺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采取“敏感点施工时,大噪声设备远离居民点;白天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夜间停用强噪声振动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敏感点路段设限速禁笛标志,左右岸各设150米移动隔声屏障;为施工人员配备耳塞等防噪声用具”等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可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限度。 (四)本工程施工期左右岸进场道路清表土方以及开挖土石方规划暂存于临时堆放场,用于南蛇岗地块抬填工程的垫高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废油渣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置。通过采取措施后,项目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影响处于可接受的程度。 (五)本工程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临时占地涉及阔叶林、稀疏林等多种植被类型,破坏植被致使生物量损失1229.761吨,净生产量年损失477.083吨;通过占地、施工噪声及人为干扰影响陆生动物。通过采取“优化占地规划;规范施工操作;做好场地恢复;强化人员管理”等防治措施后,且大部分动物可迁至周边相似生境生活,因此工程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本工程施工期环境风险主要为:因施工管理不善、环保措施得不到落实导致非正常状态下的泥浆、废水、废渣等事故性排放对地表水体的影响;抬填工程护坡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车辆因意外事故产生油品泄漏进入连江,造成水体水质污染。通过采取“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和维护;正常情况下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排水系统收集后,进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隔油沉淀处理,最终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和地面清扫”等防治措施后,且本工程施工场地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均应设在现场地势较低处,所以泄漏后的废水进入沿线地表水体的可能性很小,其水量也相对较少。 评估认为: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大气污染、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通过上述防治措施均能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工程运营期因车辆排气、部件与路面磨损、运输物洒落及大气降尘产生的污染物(尾气沉积物、轮胎微粒、泥土、制动污染物和泄漏油料等)随降雨产生的路面径流通过采取“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清淤检修,确保排水通畅;在特殊路段设防撞护栏,降低交通事故引发水污染风险”等防治措施后,且道路径流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沟渠,污染物可自然降解,对水体无显著污染。因此,运营期间路基路面径流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甚微。 (二)本工程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机动车尾气和扬尘,通过采取“加强道路内外及两侧绿化,借乔木、灌木吸附尾气污染物;合理设计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管理;做好路面养护;协调建设单位与环卫部门,及时清洁路面;加强运输散料物资车辆的管理,采取遮盖措施避免散落;清洗进出施工工区的运输车辆,防止带泥上路”等防治措施后,本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影响不大。 (三)本工程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车辆行驶过程中发动机、冷却系统及传动系统等部件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行驶引发的气流湍动、排气系统工作以及轮胎与路面的摩擦等产生的噪声和受公路路面平整度等因素影响,行驶中的汽车产生的整车噪声。通过采取“全线铺设沥青路面,降低轮胎摩擦噪声;科学组织交通,稳定车速,减少噪声行为;定期维护路面,提升平整度,降低噪声源强”等与敏感点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本工程运营期间左右岸进场道路两侧声敏感点:乌坑村、矮寨村、川龙村、大岭下村临路第一排敏感点各层昼间噪声预测值均可到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可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维持工程区良好的声环境功能。因此本工程道路红线两侧符合相应的声环境功能的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值可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四)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道路维护管理产生的路面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含油废水处理废油渣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暂存,并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和处置。因此本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工程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五)本工程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土地利用影响:工程永久占地占评价区总面积2.25%,各土地类型占用比例低,且工程占地不会改变评价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因此对土地利用现状造成的影响较小;生态系统影响:永久占地中森林生态系统占比最大,各生态系统Ⅱ级分类占用比例低,不阻隔区域生态系统,且施工后生物量可得到补偿及工程建设不改变自然生态体系的结构,同时结合水土保持植物措施以及景观要求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原则,选择乔、灌、草进行各施工迹地植被修复。因此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的影响较小。 (六)本工程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表现为运输车辆发生撞车、爆炸、油品泄漏等事故,通过采取“驾驶员需持驾驶证、上岗证,驾驶符合驾照规定车辆;定期保养、检测、维修,隐患车辆修复合格方可使用;维护场地道路防扬尘、保路况,规范物料堆放防尘,干燥地面洒水降尘;开展安全教育宣传与培训,要求遵守交通法规;拐弯路段设牌限速鸣笛,支护高边坡,危险路段设防撞护栏保安全;浛洸镇燕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禁堆置有毒有害物质;临时转运场仅用于表土及有用料转运;施工固废按环保要求处置,严禁向水域倾倒各类废弃物”等防治措施后,可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防控范围内。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次新建工程主要为道路工程建设,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