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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佳美达(英德)玩具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5-06-24 15:29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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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佳美达(英德)玩具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6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佳美达(英德)玩具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清远市英德市黎溪镇十区(林海(英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佳美达(英德)玩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佳美达(英德)玩具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英德市黎溪镇十区(林海(英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16分25.086秒,北纬23度56分8.527秒。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的厂房18进行建设生产,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10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区、化学实验室区和办公区,主要对现有工程的玩具等产品进行重金属含量、物理及电子性能检测,年检测4224个样品。
项目扩建后总劳动定员850人,其中本项目员工的工作制度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280天。员工均在厂区内仅就餐,不住宿。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紧邻项目南侧厂界的黎溪镇卫生院和西南侧厂界约2m的黎溪中学。

环评机构

清远市恒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的厂房18,该厂房已建成,不涉及土方基建施工。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且为人工作业,无大型机械操作,施工噪声主要为安装设备产生的噪声,安装设备的噪声级较低且噪声持续时间短;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固废,施工结束后,将包装固废交由资源公司回收处置,禁止向周围河道、空地倾倒一切固废。因此,通过上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极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扩建项目运营期样品前处理消解过程中产生的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经无机通风橱收集抽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的DA013排气筒排放;项目样品进行检测前的前处理过程中会使用丙酮、无水乙醇作为萃取试剂,精密设备维护清洗过程会使用无水乙醇和正己烷作为清洗剂,上述试剂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TVOC表征)以及项目抽取厂区的玩具产品并对产品上的布料取样进行燃烧测试过程中产生的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经通风橱分别收集抽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DA014排气筒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加强通排风;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废气的收集效果”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有组织排放:样品前处理消解过程中产生的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样品进行检测前的前处理及精密设备维护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TVOC表征)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燃烧测试过程中产生的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NMHC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经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扩建项目运营期检验废液、实验器皿及设备清洗废水及碱液喷淋废水均交由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水质简单、较为洁净,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黎溪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依托现有生活污水排放口排至黎溪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扩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少部分检测设备以及废气收集系统风机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之间,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外1m处的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2类排放限值;南侧厂界外50m范围内的黎溪中学、黎溪镇卫生院的声环境质量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本扩建项目运营期制样和物理测试过程产生的废弃样品和废离子交换树脂滤芯及滤膜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的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利用;废试剂瓶、检验废液、实验器皿和设备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以及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的危废房,定期交由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五)本扩建项目不抽取地下水,生产过程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已建厂房第三层开展检测活动;项目所在厂房及周边均已完成硬底化处理,且本项目所在的检测实验室地面将全部采用环氧树脂防渗防漏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且废气不属于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有毒有害物质;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的一般固废间和危废房暂存固体废物,一般固废间和危废房均已做好放风挡雨、防渗防漏等措施,可防止泄漏物料下渗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按照重点防渗区域的要求对检验实验室的化学实验区域、物理实验区做好防渗防腐处理,通过铺设环氧树脂形成防渗层,使其达到防渗要求;对办公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因此经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六)本扩建项目经现场调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未发现珍稀、濒危植物,主要为人工绿化植物群落,植被覆盖率一般,无明显水土流失区;陆生动物以家禽、家畜为主;同时本项目位于现有工程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运营期无生态环境影响。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新增检验废液、实验器皿及设备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交由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纯水机浓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排放口排至黎溪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站作进一步处理,均不外排。因此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黎溪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总量控制指标内,故项目不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现有工程已将生物质加热炉更换为电加热炉,厂区不再涉及SO2和NOX的排放,因此虽本扩建项目NOX排放量为0.005538t/a,其中有组织为0.001278t/a,无组织为0.00426t/a,但可从现有工程已审批的NOX总量控制指标中调配;新增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016047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03703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12344 t/a。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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