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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发茉科美创新(广东)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化妆用品430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5-08-07 10:26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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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茉科美创新(广东)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化妆用品430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发茉科美创新(广东)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化妆用品430吨

建设地点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南D5-3厂房第二层至第三层

建设单位

发茉科美创新(广东)化妆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发茉科美创新(广东)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化妆用品430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南D5-3厂房第二层至第三层,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17.225秒,北纬24度13分9.983秒。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6900平方米及建筑面积为7200平方米,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年产化妆品430吨,其中洗发露50吨、护发素50吨、沐浴露30吨、烫发膏100吨、染发膏100吨、双氧乳80吨、造型品20吨。
   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员工均不在厂区内住宿。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环评机构

佛山市美鑫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现有的厂房进行建设生产,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主要为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等,会产生少量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固废等,但施工时间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主要产生的环境影响有:设备安装噪声、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装修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高噪声作业尽量在白天,夜间施工边界声级不超55dB(A);运输车辆进出使用园区已有道路;有市电时禁止使用柴油发电机组;利用距离衰减,强噪声设备移至距场界较远位置,分散布置,确保场界达标;装修单位加强管理,做好防范”等措施进行防治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装修垃圾(少量的瓷片、木材的边角料等)可回收的全面回收,不可回收的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等措施进行防治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乳化搅拌产生的有机废气、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氨气以及实验室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7米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喷码产生的有机废气、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臭气浓度以及自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通过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有组织排放:乳化搅拌产生的有机废气、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氨气以及实验室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TVOC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和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总VOCs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要求;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经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的较严值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工艺进行预处理后可达到英德(东华)万洋众创城产业集聚区项目工业废水预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排入英德(东华)万洋众创城产业集聚区项目工业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以及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最终排入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产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全部返工,回用于生产;废滤芯每次更换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理;自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交由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研发室固废和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营运期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危险品仓、洗护原料间、染烫原料间、成品仓和危废间等仓储区域,洗护灌装间、染烫制作间等生产区域,以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相应的收集管道,主要污染物质为危险化学品、液态原料、成品、危险废物和生产废水等。通过采取分区防控即“一般防渗区(含危险品仓、危废仓等):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相关标准设计,等效黏土防渗层≥1.5m且渗透系数≤10-7cm/s;采用黏土铺底加水泥硬化等防渗措施,污水管道用高密度聚乙烯膜防渗;简单防渗区(除一般防渗区外):按建筑要求做硬底化处理”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废水最终排入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纳入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中,故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0181吨/年,其中有组织0.0131吨/年,无组织0.0050吨/年。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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