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德方尚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08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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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英德方尚医院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望埠镇龙头山南华西街22号4号至38号(原龙头山水泥厂职工医院) |
建设单位 | 英德方尚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英德方尚医院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望埠镇龙头山南华西街22号4号至38号(原龙头山水泥厂职工医院),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27分31.85秒,北纬24度18分26.120秒。本项目属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为2406.75平方米及建筑面积为4554.83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新增租用A区楼、B区楼、C区楼、办公楼及宿舍,同时新增租用西病区及利用现有项目空置房改造扩建西病区楼,主要扩建新增136张床位、职工73人,以及新增一批医疗设备。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73人,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65天。员工均在院内食宿。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南侧5m的桥新村居民点。 |
环评机构 | 东莞市上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赁已有建筑物,施工期只需对现有建筑进行基础的装修以及建设污水处理站,不存在较大的建筑施工污染。施工期间的污染主要是拆除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安装升级的废水处理设施,建筑装修、生产设备安装和建设产生的噪声和粉尘,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①废气(扬尘、装修作业废气):通过采取“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监督;设围墙或围挡,按规定装用喷淋装置;相关场所地坪硬底化;土方堆放点规范覆盖或固化;易扬尘物料及暂存渣土、垃圾等集中堆放并覆盖;施工时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加强通风、选环保材料,降低装修废气影响”等措施进行防治。②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功能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控制夜间施工噪声;运输车辆尽量使用院区已有道路;有市电时禁止使用柴油发电机组;高噪声设备禁在午间、夜间作业,开工前15天申报环保部门;利用距离衰减,将强噪声设备移至远处并分散布置,固定设备入棚;高噪声设备(>80dB)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改进施工机械、工艺等,保证设备良好运转”等措施进行防治。③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按垃圾量设合规堆放场,分类管理;可利用渣土就地周转;运输散体物料等须密闭覆盖,禁漏撒;土方车按规定时间路段行驶;委托有资质单位运建筑垃圾至专用场地,运输相关事项经批准;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理,禁混入建筑垃圾等;工程竣工后,拆除临时设施并清理剩余垃圾;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等措施进行防治。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通过上述措施进行防治后且施工周期短,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院特殊废气通过选用紫外线、静电吸附、臭氧吸附或喷雾消毒等工艺装置对医疗楼内各类用房落实室内空气消毒处理,在室外经扩散和稀释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采取“地面式一体化设施+厂房围蔽+池体密封+投加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因其产生量少、产生浓度低,通过采取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采取分类收集和密闭存放的方式储存,并加强清洁、消毒和清运管理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1油烟废气排放口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经处理后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644-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医院特殊废气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处理后对最近居民区基本无影响。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洗衣房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形成综合废水后,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紫外线消毒池”进行处理后,尾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排放标准后通过已建成的企业排污口(编号为WS-00771)对外排放污水,排放后先通过小型管道(直径约1.0m的管道),随后通过管道排放至大型明渠(宽约1.5m-2.0m),最后排放至北江。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空调机组及就诊人群嘈杂声,污水处理站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约在75~80dB(A)之间,空调机组产生的噪声和就诊人群产生的噪声源强约在60~65dB(A)之间。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叠加背景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经收集后每日交由专门回收餐厨垃圾的单位回收处理;各种医疗诊断、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用专用车辆运输、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每三个月清掏1次,清掏后装入容器中直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检验废液经各科室设置专用收集桶收集后,由医院专职工作人员每日收集运至医疗废物贮存间后,交由具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更换后的废紫外灯由污水设施维护单位直接带走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紫外线杀菌灯更换后的废紫外灯由医疗保健设施供应商直接带走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的途径是污水处理站废水、危险废物通过地表下渗对地下水产生影响。但项目为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改造建设,项目范围内地面全部进行硬底化处理,除绿化区域外不存在裸露土壤地面,设置为混凝土地面满足基础防渗要求;另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分区防渗原则,进行不同等级的防渗工作;对污水处理站和医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防渗水泥)并安排专职人员对重点防渗区进行定期巡视,发现渗漏及时处理;且现有工程已落实防渗措施以及加强企业管理,做好防渗漏工作,本次扩建对所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 (六)本扩建项目位于望埠镇,经现场调查,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未发现珍稀、濒危植物,主要为人工绿化植物群落,植被覆盖率一般,无明显水土流失区,陆生动物以家禽、家畜为主,且运营过程中废气、废水经治理后能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给所在区域生态系统带来明显不良影响,整个生态系统仍将处于良性状态,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两者形成的综合废水经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至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后,通过已建成的企业排污口(编号为WS-00771)对外排放污水,排放后先通过小型管道,随后通过管道排放至大型明渠,最后排放至北江Ⅲ类水体。医院扩建后全院CODCr排放总量为1.491 t/a、NH3-N排放总量为0.366 t/a。因医院现有项目CODCr排放量为0.376 t/a、NH3-N为0.094 t/a,故本扩建项目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1.115 t/a、NH3-N:0.272 t/a。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