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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丽庄化妆品(清远)有限公司年产化妆品用品3490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5-09-17 10:42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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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丽庄化妆品(清远)有限公司年产化妆品用品3490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丽庄化妆品(清远)有限公司年产化妆品用品3490吨

建设地点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S252以西、金北横一路以北地块二B2-6号楼

建设单位

丽庄化妆品(清远)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丽庄化妆品(清远)有限公司年产化妆品用品3490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S252以西、金北横一路以北地块二B2-6号楼(英德(高新区)万洋众创城B园地块二B2-6栋),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40分10.9399秒,北纬24度12分47.2145秒(GCJ-02)。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344平方米及建筑面积为7042.9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建成后拟年产洗发水、护发素、发泥发蜡、烫发剂、发膜、喷雾、精油、沐浴露等共3490吨。
项目劳动定员40人,乳化生产8h/d,灌装包装11h/d,年工作300天。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东北侧170m的世纪雅苑居民点。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内容为室内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主要为室内人工作业。通过采取“施工期废气和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施工期管理;安装调试阶段仅在居民非休息时段施工,减少噪声扰民;禁止乱堆垃圾余料,清运时做好遮盖防漏,避免运输遗撒;施工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废品回收商进行回收”等措施进行防治以及施工期短,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停止,因此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色粉投料粉尘、工艺臭气和日化用品生产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P1排气筒排放;燃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通过27米高的P2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因其产生量极少,通过加盖密闭、周边绿化种植和经大气扩散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喷码有机废气和实验室废气因其产生量很小,经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少量未被捕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有组织排放:①色粉投料粉尘、工艺臭气和日化用品生产有机废气经处理后NMHC、TVOC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和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②燃气蒸汽发生器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及林格曼黑度均可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经处理后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颗粒物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经处理后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者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者标准要求后排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清净下水(冷却废水、燃气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水质较好,与生产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检验废水、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采用“混凝沉淀+A/O”工艺预处理后,可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者标准要求后一起排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0~80dB(A)之间,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处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3类区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容器和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空气过滤器和废反渗透膜经分类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生;实验废液(含废样品)、废培养皿(含琼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及废包装桶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本项目运营期间生产区域内进行了地面水泥硬底化,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用水均来自供水管网,不进行地下水的开采,不会造成因取用地下水而引起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项目所在厂房地面做好防渗漏措施,车间地面均做硬底化处理。因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不存在对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运营期整个过程基本上可以杜绝固体废物等接触土壤,对土壤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清净下水经管网排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统筹,由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统筹调拨,故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 0.1420吨/年,其中有组织0.1037吨/年,无组织0.03839吨/年;NOx 0.039吨/年。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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