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德卓佳玩具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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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英德卓佳玩具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英德市大站镇菜洲村委下寮村小组(英坑公路东面)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宝康玩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英德卓佳玩具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英德市大站镇菜洲村委下寮村小组(英坑公路东面),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26分34.356秒,北纬24度10分39.283秒。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57597.64平方米及建筑面积为70175.89平方米,总投资162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功能分区主要为生产加工区(注塑区及喷涂区)、装配区、办公室、仓库、原料及产品暂存区,建成后设计产能为年产2000万件塑胶玩具,同时项目使用的溶剂型涂料不得超过8.744吨/年。 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实行两班制(昼间),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其中40名员工在厂区食宿。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西北侧5m的上楼旧村居民点和南侧7m的上楼村居民点。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有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和焊接烟尘等,通过采取“及时清扫施工抛洒物料,定时洒水降尘,引导运输车辆减速;选低影响运输路线并保洁,车辆出场需封闭防抛洒;增加施工场所清扫与洒水频次,消除二次扬尘源;排烟大的施工机械装消烟除尘装置,降尾气污染;规划设备运行时间,避免多台高污染设备同时运作;用商品混凝土,原料堆场设钢板围蔽、防尘网及喷水装置;同时根据《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细则》的相关要求设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施工扬尘(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进行排放以及车辆及设备尾气(SO2、CO、THC)可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进行排放。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低。 (二)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 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的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工废水(基础和管沟开挖产生的施工泥浆水、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管道密封试验废水以及养护冲洗水等)通过项目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区抑尘。因此本项目施工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低。 (三)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作业,限定作业时间,夜间施工需办证并治噪;优先用低噪声工具(如液压代气压)及施工方法,从源头减噪;开挖、运输等作业避开周边人员休息时段;委托专业公司保养设备,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禁用噪声超标机械”等措施进行防治及一定的距离衰减后,项目各施工阶段主要的施工机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标准限值(70dB(A))、夜间标准限值(55dB(A))。因此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四)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无机类废物)、施工中的下脚料(弃土砖瓦、混凝碎块等)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通过采取“建设单位健全制度,围隔堆放扬尘建筑废物,管控余泥建材运输(无洒漏扬尘、运指定场地),禁野蛮装运倾倒;建筑垃圾妥善收集运指定地点消纳,可再利用废料优先回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污染物排放降低周围环境质量,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生态环境,通过采取“建设单位应避免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优化施工流程,统筹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等措施进行防治以及项目无土建建设,因此项目施工过程将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注塑废气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半密闭型集气设备一同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进行处理后,由楼顶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粉尘、钢板开模粉尘因其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设备密闭和加强车间管理等措施进行防治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通过整室密闭负压换气收集后,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TA002)预处理后,与调漆废气、清洁废气、烘干废气、经整室密闭负压换气收集的移印废气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一同汇入旋转式分子筛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TA003)处理,最终均由2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TA004)处理后由6m高的DA003排气筒屋顶排放;少量未被捕集的废气通过空气稀释、绿化隔离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有组织排放:①注塑废气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②喷漆废气、调漆废气、清洁废气、烘干废气、移印废气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经处理后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和苯系物均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要求;总VOCs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中的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③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者要求;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近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 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的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大站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值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大站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间接冷却水经RO反渗透预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表1中间接开放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限值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不外排;RO反渗透设备产生的高浓废液移交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水帘柜更换废液经分类收集后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0~100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西侧厂界执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三侧噪声满足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垃圾车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油脂及餐厨垃圾通过加盖塑料桶收集,每日清运,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和钢材边角料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机密闭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废包装桶、漆渣、废干式过滤器、水帘柜沉渣、水帘柜更换废液、废印刷版、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吸附剂、废催化剂以及清洗废液、废RO反渗透膜经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本项目生产区域均为硬底化地面,无断层、土壤裸露情况;厂区按雨污分流设计,主要生产设备位于厂房内,无露天堆放场;原辅料暂存于密闭原料仓库,仓库地面硬底化且设防渗层;溶剂型油漆、稀释剂、固化剂及油性油墨等有机物料采用密闭包装桶(桶装物料通过托盘)贮存;危废仓设漫坡及防渗层并满足“四防”要求;项目废气仅含简单有机污染物及粉尘,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基本无大气沉降影响。非正常情况下(如员工操作失误、包装破损导致原辅料泄漏),因原辅料存放量少,基本难以泄漏出仓库外,且仓库设漫坡、厂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另外项目构筑物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溢流、防泄漏、防腐蚀措施,建设单位在生产运营中会加强维护,若防渗层破损可及时修补,能避免污染物入渗地下水。因此经迅速处理后无垂直入渗条件,不会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综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途径,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水帘柜更换废液经分类收集后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间接冷却更换污水经RO反渗透预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用水,RO反渗透设备产生的高浓废液移交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近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大站镇污水处理厂,故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厂区总量控制指标:VOCS总量为3.552 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1.955 t/a,无组织排放量1.597 t/a。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