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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浩业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个奶瓶、30万个奶嘴、100万个日用配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5-10-30 10:43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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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浩业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个奶瓶、30万个奶嘴、100万个日用配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浩业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个奶瓶、30万个奶嘴、100万个日用配件

建设地点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一D1-25号楼(101、2F、5F)

建设单位

广东浩业日用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浩业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个奶瓶、30万个奶嘴、100万个日用配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D1-25号楼(102、2F、5F),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20.196秒,北纬24度13分36.638秒。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895.9平方米及建筑面积为2179.73平方米,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日用塑料制品和日用橡胶制品生产,建成后年生产奶瓶20万个、奶嘴30万个、日用配件100万个。
项目劳动定员5人,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环评机构

广东森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购买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施工期仅需对厂房进行装饰及平面布局,并对生产设备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安装调试,因此对周围环境污染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硅胶注塑-交联、聚丙烯注塑、吹瓶工序和模具清洁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一并收集后引至同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楼顶28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投料、配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因其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进行防治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有组织排放:硅胶注塑-交联、聚丙烯注塑、吹瓶工序和模具清洁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硫化装置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较严者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清华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塔排水因未直接接触生产物料,主要污染物为少量SS,作为清净下水直接经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为60~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和边角料、不合格品经分别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饱和活性炭、废加工液、沾有废加工液的金属屑、废加工液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清洗剂瓶、废煤油桶以及废包装桶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厂区与园区地面均做好硬底化建设;同时将厂房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注塑、交联车间、原料区、危废仓)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其他生产区、一般固废仓、垃圾站),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源头控制措施;末端控制措施:分区防渗(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无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对土壤和地下水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连同冷却塔排水一并排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滃江,故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总挥发性有机物为0.165 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283 t/a、无组织排放量为0.1367 t/a。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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