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信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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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通信设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大道以西三隅大道以北 |
建设单位 | 新尚品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尚品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通信设备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大道以西三隅大道以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24分33秒,北纬24度18分41.45秒。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自有的4栋单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及仓库、2栋4层楼房作为办公室及宿舍,占地面积为31152.28平方米及建筑面积为24402.32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主要通过外购钢材、钢丝、铝合金、树脂粉末、硅烷剂等原材料,经机加工、焊接、表面硅烷化处理、喷塑、固化、组装、测试等工序加工生产微型数据中心、微模块机房、冷通道机房成套设备、新能源及储能设备、机柜、弱电成套管理系统、热通道机房成套设备、联合支撑系统,建成后年产微型数据中心2500套、微模块机房750套、冷通道机房成套设备2500套、新能源及储能设备2500套、机柜150000套、联合支撑系统250000套、弱电成套管理系统15000套、热通道机房成套设备2500套。 项目劳动定员160人,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白班),年工作300天。员工均在厂区内食宿。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西南侧350m的红旗四组居民点。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创蓝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使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活动,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施工,且施工期较短,因此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喷塑工序产生的喷塑废气经喷塑柜密闭负压收集,通过TA002“粉料回收系统+滤芯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固化废气经固化炉密闭收集,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在燃烧室直接收集后,一并汇入TA001“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由15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打磨、切割过程中产生少量金属打磨粉尘、焊接废气、固化工序产生的臭气以及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通排风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有组织排放:①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的固化废气、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SO2、NOx和颗粒物均可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第三条内容要求;烟气黑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要求。②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的喷塑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③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的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喷淋废水和清洗废水均可循环利用,定期更换的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进行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进行处理后,一同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和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较严者后,通过DW001排放口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后汇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0~80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区各边界的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无不良影响。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保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包装固废、边角料、金属颗粒物、废滤芯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收集粉尘回用于下次喷塑工序,不外排;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废槽渣、废过滤棉、污泥以及废硅烷槽液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全厂区均为硬底化地面,地面不存在断层、土壤裸露等情况,厂区按雨污分流设计,所有设备均在厂房内生产,无露天堆放场,故降雨时基本不会使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物随地面漫流进入环境中;原料暂存区、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区均做硬底化、防渗处理,其中危废暂存区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地面做基础防渗处理,防渗层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故正常情况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入渗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不排放易在土壤中累积的重金属等污染物,故不存在大气沉降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在本项目各个污染环境在控制良好的情况下,基本不会对周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纳入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0.078 t/a,其中有组织0.05 t/a,无组织0.028 t/a;二氧化硫0.017 t/a;氮氧化物0.13 t/a。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