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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纺织机械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5-12-12 16:35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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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纺织机械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纺织机械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清远市英德市含光镇G358国道以南

建设单位

英德市钰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英德市钰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纺织机械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清远市英德市浛洸镇三村村G358国道以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5分46.117秒,北纬24度16分30.434秒。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231.03平方米及建筑面积为15705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筑物包括厂房、综合楼和生活区等,项目完成后年产360台高速电脑多针绗缝机及40台裁剪机。
   项目劳动定员35人,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员工均在厂区内食宿。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东南侧292m的三村村散户2居民点。

环评机构

广州怀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设置临时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施工废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以及施工机械运转与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等)经收集后通过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与道路抑尘、车辆冲洗等,不外排;另外通过采取“开工前:场地周边提前建挡水、截水、排水设施,防施工污水入地表水体,降低水土流失影响;石油类污染防控:建管单位密切协作,清理机械油污、妥善处置废油、加强设备维保,强化管理可有效控污;施工废水处理:设车辆冲洗平台及截流沟,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禁止外排;场地排水:保持路通地平无积水,设连续排水系统,规范组织排水;雨水处理:场地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沉砂池处理后再外排”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粉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通过采取“对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时采用围挡围蔽;选用商品混凝土,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进行防治以及大气扩散稀释后,项目施工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建筑施工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开工15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施工噪声相关信息,办理噪声排放许可证;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6:00,禁在敏感区域周边进行噪声振动超标的施工及装修作业;优先用低噪声机械,禁露天开锯;高噪声设备需隔声降噪,做好维护,操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设2-3m高围墙降噪;集中高噪声作业,机械远离敏感点;运输车辆过居民区减速、禁鸣高音喇叭”等措施进行防治以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各施工阶段在经过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将其筛分后用作回填、回用、造型等,对不能利用的垃圾需按照英德市渣土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将施工渣土运到指定的消纳地点;另外通过采取“按工程垃圾量设专用堆放场,分类管理;生活与建筑垃圾分堆,前者交环卫清运,后者集中回收或暂存;运输散体物料需防护防漏撒,运土方车辆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建筑垃圾沿指定路线运往合规填埋场;制定运输计划,避开交通高峰;工程竣工后,拆除临时设施并清理剩余垃圾渣土”等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施工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喷漆房及烘干房(原子灰修复、打磨、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由20米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20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氩弧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因其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有组织排放:①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和TVOC均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②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食堂厨房油烟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及颗粒物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值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喷淋废水、清洗水性涂料喷枪废水及水帘柜更换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车床、钻床、铣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边界北面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项目边界东、南、西面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锡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经收集后交由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公司清运;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漆渣、水帘柜更换废水、清洗水性油漆喷枪废水、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以及喷淋塔更换废水经分类收集后定期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采取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不排入地下水中,故不会改变地下水系统原有的水动力平衡条件和不会造成局部地下水水位下降等不利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且不属于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影响不大;项目生产区域及仓库均设置硬化、防渗漏处理;铺设污水收集管道,生活排污管道和油漆仓库地面设有防腐防渗的设计处理;喷淋塔循环收集池及冷却循环水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定期检查;项目一般固废仓和危废仓均做好防风挡雨、防渗漏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污染物对地下水和土壤无污染途径,基本不会对周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故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VOCs为0.2957 t/a,其中有组织0.2419 t/a,无组织0.0538 t/a。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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