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清远虹云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5.8亿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5-12-24 10:56
  • 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根据清远虹云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5.8亿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2220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虹云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5.8亿个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清远英德市

建设单位

清远虹云塑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清远虹云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5.8亿个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北地块二D2-26号楼,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42分19.119秒,北纬24度13分22.040秒。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344平方米及建筑面积为7034.6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建成后设计年产20000万个化妆品瓶盖、30000万个日用塑料制品及8000万个食品塑料瓶。
   项目劳动定员50人,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昼间),年工作300天。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界西北侧453m的三分场五队居民点。

环评机构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项目施工期仅为简单的设备安装,无废水、扬尘、建筑固废和生活垃圾产生,仅有升降机、吊车及运输车辆等机械产生的噪声影响。噪声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或自带隔声消声功能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高噪声作业优先白天进行;夜间施工需确保边界噪声≤55dB(A);施工区域边界必须设置临时声屏障;施工车辆禁鸣笛,材料装卸需轻拿轻放”等措施进行防治以及距离衰减后,项目施工期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标准限值(70dB(A))、夜间标准限值(55dB(A))要求,因此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注塑成型及吹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丝印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分别收集后,通过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3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混料产生的粉尘、不合格品破碎粉尘、超声波焊接废气、烫金废气以及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排风和自然通风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有组织排放: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可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经处理后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更换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者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65~80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同时项目厂界50m范围内不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营运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垃圾车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废抹布、废饱和活性炭以及废机油经分类收集后,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印刷版经分类收集后交由专门回收废弃印刷版的资源回收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生产区域均为硬底化地面,地面不存在断层、土壤裸露等情况;厂区按雨污分流设计,主要生产设备均在厂房内生产,无露天堆放场;项目UV面漆及UV底漆等物料均采用密闭桶装,原辅料均贮存于厂房第5层密闭原料仓库;仓库门口设有漫坡,仓库内不存在裸露的雨污水管网;项目生产车间均为密闭车间,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物料发生事故泄漏时,物料存放量较少且仓库、车间密闭,采用半自动及自动喷涂生产线,喷涂车间密闭,难以泄漏出仓库及生产区域;同时物料存放仓库、喷涂车间、丝印车间、车间有机物料存放区及事故应急池等均设有防渗层,迅速应对和处理后不存在垂直入渗的条件。因此在本项目各个污染环节控制良好的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基本不会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与间接冷却更换污水汇流后排入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污水处理厂,故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VOCs为3.861 t/a,其中有组织1.104 t/a,无组织2.757 t/a。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  承办 : 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 : 4418810020  粤ICP备09167971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站长统计

公安网备44188102000078号   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新行政中心综合楼